原民办教师的教龄能否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有几个关键点需要引起大家高度关注。一是必要转为公办教师;二是转为公办教师之前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三是两地以上任民办教师的,必须要经组织批准调动的才能连续计算工龄,四是各类学校毕业分配工作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
民办教师或是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以后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为原国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的复函》,即教计字(1986)179号,这是国家教委答复湖北省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的一个复函,也是目前各地社保机构在计算民办教师工龄时的主要参考文件。
在我国的教师队伍中,有很多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大部分是从原来的民办教师,或是民办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而来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有两种途径。一是经过一定的考试程序,择优转正,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教龄比较长,文化程度相对不高的群体;二是通过师范学校定向定额进行招收,毕业以后回到原来的学校成为公办教师。
绝大多数民办教师,到现在已经陆续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开始办理退休,在办理退休时就涉及到一个工龄的认定问题。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教师,由于养老金计算的比例和工龄是有密切关系的,比如教龄超过30年的教师,退休后的养老金可以达到原工资的100%,还要计发教龄补贴,教龄就是钱,可以增加退休待遇。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原来的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以后,养老金的计算仍然要和工龄、教龄挂钩,教龄、工龄要转化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多一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就会增加100多元,所以那些原来是民办教师的人,转为公办教师以后,对于工龄的认定尤其重要。
按照教计字(1986)179号的规定,转为公办教师之前,经组织批准从事民办教师的工龄,与转正后成为公办教师的工龄要连续计算工龄。这里有这么几个条件,大家在了解了这些条件以后,对自己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就能做到心中有数了。
一是从事民办教师时是经过组织批准聘用的,这个组织可能是当地的教育部门,乡镇的教育机构等,而且是在同一个学校转为公办教师,认定时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包括转正前后的情况,缺少资料的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
二是在两地以上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如果属于组织批准调动的,要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不属于组织调动,比如在A学校担任交了几年的民办教师,离职以后到B学校担任民办教师,最后是在B学校转为公办教师的,那么在A学校担任民办教师的工龄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是各级各类学校毕业后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对于以前从事民办教师,后来经过组织批准同意,报考各级各类学校的,学校毕业以后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以前担任民办教师的工龄要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毕业以后是在机关工作,在医院工作,在企业工作,或是与教育无关的单位工作,过去从事民办教师的工龄,是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龄的计算只能从学校毕业分配到单位报到时开始计算。
综上所述,民办教师的工龄能否计算为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是所有的民办教师的工龄都是视同为缴费年限,只有最后一次从事民办教师的工龄,或是经组织批准调动两地以上从事民办教师的工龄,或是各级各类学校毕业以后,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