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还会补发300元的教龄补贴吗?退休后肯定是不会补发教龄津贴的,而且也不存在补发300元教龄津贴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以后,其养老金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计算的,但由于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长,加上处于养老保险改革的过渡阶段,养老金计算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进行计算。
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之一,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也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来执行的。在2014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教师,按照老办法来计算养老金。在养老金计算时是根据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和工龄比例来计发养老金,由于在本人的工资中既包含了基础工资、职称工资、岗位工资,教龄津贴等工资类别,教龄津贴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包含在工资总额中。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人员,在自己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中已经包含了教龄津贴。
按照国务院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精神,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退休教师一般的教龄都会超过20年以上,按照规定教龄津贴至少是每月10元,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教师,在养老金组成中实际就包含了每月10元的教龄津贴。
2019年中央出台了一个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完善教师的收入分配制度,确保教师的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加大的对教师生活补助力度,但在这个文件中,没有对提高教龄津贴提出意见。
地方政府在贯彻这个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很多地方对教龄津贴的提高提出了比较明确的意见,其中对于教师的教龄津贴提高幅度最大的是河南省,河南省的教龄津贴是按照每一年的增加10元进行累计计算的,比如工龄30年的教师,教龄津贴可增加到每月300元。但这个只是针对在岗的教师,对于退休人员是否要按照在职教师的教龄津贴进行计算,没有相关的规定文件。即使是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教师,教龄达到30年是否要按照河南省的新规定执行,这也是没有办法确定的。
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教师,属于教师的退休中人,教师中人的养老金是按照新老两种办法进行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算考虑了教龄津贴,如果老办法计算高于新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执行,这其中包括了教龄津贴;按照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计算的,按照新办法计算的执行,但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中是没有计算教龄津贴。在退休后只是按照高于老办法的计算部分,实行10年的过渡期,补发的养老金只是高出部分按比例计发的部分,而不属于教龄津贴。
综上所述,退休教师补发300元的教龄津贴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问题。按照老办法计算养老金中已经包含了教龄津贴,但教龄津贴每月只有10元,并不是300元。退休后即使在河南省也是不可能按照300元来补发的;按照新办法办理退休的教师,在养老金计算中不再包含教龄津贴,退休后也不存在还要补发300元教龄津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