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判,房屋损坏赔偿标准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8 16:45:54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判,房屋损坏赔偿标准(1)

近日,城固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当事人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被告陈某某为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小型餐饮店,在清理店面卫生时,操作不当,不慎推倒了店门口摆放的社区自动售水机,导致售水设备损毁。原告甲公司对该自动售水机拥有所有权,事发后,甲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现场查看发现售水机内外受损严重,在与售水机生产厂家确认后,认定该售水机已经无法进行维修。原告和被告沟通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在本案中,被告陈某某因操作不当致使原告自动售水机损毁,侵害了原告的财产,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办案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陈某某愿意对原告受到的损失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主动撤诉。

作者:赵峰 江鑫

编辑:李娟

责编:翟力强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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