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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在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采用的是不同的规定,对企业职工而言,适用的是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公务员而言,适用的是国发[1981]5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通常说来,长期病休,指的是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情形,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其第3项规定和第四条规定就不阐述了,因为涉及的年限远至1945年和1937年,至今已无可适用之人。另外,该规定第六条规定:“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规定:“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从上述规定看,年终奖属于奖金,构成工资的组成部分。那么,长期病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够拿到工资的70%或者80%,是否就意味着,其可以拿到年终奖的70%或者80%呢?答案是否定的。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四款规定: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也就是说,年终奖金的享受者是参加定期考核,并被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的公务员。而根据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二十三条 规定:“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则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公务员不具备享受年终奖金的条件。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属于国家法律,而前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仅具有行政法规性质,前者法律效力高于后者,且从颁布时间上看,前者属于新法,因此应优先适用《公务员法》,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公务员不能享受年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