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影响,疫情防控费用如何计取?疫情导致的工期延期和费用增加如何解决?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按照何种标准执行?以下内容可做参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发布了:
1、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
3、北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指引(3.0版)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所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的费用标准(部分)
二、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及工期影响(部分)
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参照以下条款执行;
政府投资和其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因工程所在区域实施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工程施工的,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或按下列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顺延工期和增加费用,并列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期足额支付:
1、受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的累计实际停工期间为工期顺延期间。
2、受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期间工程未停工或者开复工的,实际施工期间为窝工降效期间。
因窝工降效导致的顺延工期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并以签证方式共同确认;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工程处于封控区的,按实际受封控措施影响期间的35%~45%确定工期顺延天数。
(2)工程处于管控区的,按实际受管控措施影响期间的20%~40%确定工期顺延天数。
(3)工程处于防范区的,按实际受防范措施影响期间的15%~25%确定工期顺延天数。
3、下列费用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造价,据实调整合同价款,并列入当期工程进度款同期足额支付:
(1)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费用。因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核酸(抗原)检测和宣传教育等费用,原则上应当据实结算。合同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或者约定实行原则性包*,发承包双方可结合工程实际受影响情况,以确保合同公平和顺利履行为原则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受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期间的具体情况、施工单位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实际人数,按每人每天20元~40元标准计取、包干使用,具体人数由发承包双方办理同期记录并签证确认。
因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增加的通勤费用、临时隔离设施、在指定隔离点或施工现场进行隔离观察发生的费用和人员工资等,由发承包双方另行办理同期记录并签证确认。隔离观察期间的人员工资原则上按正常工资计取。
(2)停工损失费用。因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导致工程停工的,滞场的工人及管理人员人数、大中型机械设备的台数和周转材料的数量以及各自的天数,由发承包双方办理同期记录并签证确认,据实结算。停工期间的工人待岗工资原则上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取。
(3)窝工降效费用。因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增加的窝工降效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影响期间(不含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价格构成中的人工消耗量和施工机械消耗量可按下列原则调整:
(a)工程处于封控区的,人工和施工机械消耗量分别调增30%~40%。
(b)工程处于管控区的,人工和施工机械消耗量分别调增15%~35%。
(c)工程处于防范区的,人工和施工机械消耗量分别调增10%~20%。
(4)赶工措施增加费用。疫情防控应急措施解除后,发包人要求赶工的,应承担赶工增加费。赶工增加费按合同约定计取;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本市相关规定协商确定赶工增加费。
(5)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增加现场管理人员投入、因顺延工期发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等,由发承包双方办理同期记录并签证确认,据实核算。
三、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指引(部分)
1、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
施工现场暂时无使用需求的出入口,应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各出入口使用期间,应由专职人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扫码、测温、登记、查验核酸检测和行程卡等情况,询问登记人员健康状况,存在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人员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生活区远离施工区的工程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点对点”专车接送,同时做好专车司机的健康监测。距离较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安排前后领队,保持队形且与路人间隔1米以上,途径人员密集区域时需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施工现场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总包单位应配备专职采购人员,定期统一采购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日常生活用品,采购员应选择正规商家进行物品采购,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商超-项目”两点一线往返,减少与社会面的非必要接触。
2、坚持实名制管理办法
依托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人员疫情防控电子化信息档案,核心信息包括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含建设、施工、监理、分包、服务保障等所有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备用联系人、本人核酸检测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做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情况明”。持续加大预筛查力度,从业人员返京前,应通过实名制平台提前进行实名制录入,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进行远端筛查,全面监测预警风险人员,筑牢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道防线。
3、动态开展风险人员排查
各集团、总公司要密切关注国内和本市疫情形势,根据官方发布的病例活动轨迹和风险点位,及时严密组织本单位和在京施工项目开展风险人员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环。排查出的风险人员要第一时间落位管控,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并建立风险人员个人信息档案,确保各环节管控工作可追溯、可复盘。坚持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及时检查掌握人员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等症状,立即安排专人专车送医治疗,并进行核酸检测,严禁“带病上岗”,不得自行购药、服药。
4、规范有序组织从业人员转场调配
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和工序转换,需进行从业人员转场调配的,要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办法,做到“出场即销号、入场即录入”;以京内现有人员力量进行转场调配,原则上不得安排京外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转场过程全程建档,动态更新个人转场信息;坚持“谁审批、谁负责”,从业人员转场前应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审批,查验转场人员行动轨迹、健康宝状态、身体状况、核酸检测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确保不发生疫情传播风险后,方可离场。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转场过程中要指定专人负责途中管理,距离较远的,安排专车“点对点”接送,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下车活动,实现闭环管理;距离较近的,安排前后领队,保持队形且与路人间隔1米以上,途径人员密集区域时需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转场人员入场前,接收项目要进一步查验人员行动轨迹、健康宝状态、身体状况、核酸检测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符合疫情防控条件后方可入场,入场后第一时间进行实名制管理平台个人信息录入,合理安排作业场所和宿舍,避免与现有从业人员产生交叉接触。京内管控区、封控区、中高风险地区施工项目按属地要求管控人员流动。
5、坚持常态化核酸检测
施工现场核酸检测工作坚持“谁用人、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运用实名制管理平台,实时登记人员核酸检测情况,对账点名,做到“不漏一人”;坚持“人、物、环境”同检,实现全面核酸检测,做到“不漏一环”。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统一组织人员核酸检测,主动与核酸检测机构建立有效对接,协调上门检测,不得到社会面核酸检测点检测,避免产生交叉感染。施工现场人员较少,联系核酸检测机构上门服务存在困难的项目,要主动向属地报告求助,由各区统筹协调上门免费核酸检测服务。
6、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全市有最新规定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扫码、测温、登记等措施。严格落实通风、消*措施,重点场所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督促所属人员严格落实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等要求。各施工项目要每日查验所属人员健康码、核酸检测状态,坚决避免健康宝弹窗、未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人员较多的,要分区域、分时段、分工种组织施工作业,划分为小单元管理,减少人员交叉,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可根据实际情况绘制各班组作业区域分布图、生活区宿舍分布图、所有人员办公场所座位分布图等,准确掌握人员活动范围,确保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获取人员活动轨迹并采取精准管控措施。
7、强化施工现场进出物品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快递、邮件管理,严禁快递等配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督促从业人员减少收发快递、邮件,确有需要的,在项目外空气流通好、环境整洁宽敞处,设置独立的“邮件快递交接区”,配备专用开放式快递架及消毒用品,专人负责管理,进入“邮件快递交接区”的物品要第一时间对外包装进行消*。施工项目应设置建材存放区,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的建材、设备、构配件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均应首先存放于建材存放区,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消*处理,切实消除风险后方可投入使用。有使用进口非冷链货品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货品需求的施工现场,应设置独立隔离存放区域,周围设立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接触。强化进口非冷链货品和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货品的查验、核酸检测、消*、登记等管理,同一批次的货品,核酸取样抽检不少于10件;建立详细的货品台账、核酸检测和消毒记录,做到每批次货品来源、流向可查询、可追溯。进口非冷链货品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货品至少存放14天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现场应在项目外设置“食品交接区”并配备消*用品,食品配送人员将食材送至“食品交接区”后即刻离开,不得与项目人员直接接触,项目负责食堂物资的专人对货物进行消*后,送至项目食堂。
8、加快推进集中观察用房建设
各集团、总公司要发挥央企、国企示范作用,统筹内部资源,集聚力量牵头在施工现场外建设集中观察用房。经疾控部门认定需集中隔离的风险人员,在解除隔离后,用人单位要首选集团自建集中观察用房进行7日集中观察。无自建集中观察用房的,集团公司要在解除隔离前向疾控部门如实反映情况,统筹协调集团内部不同项目解除隔离人员的集中观察工作,提前预订酒店、宾馆等具备集中观察条件的场所,提前向属地街道(乡、镇)报备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集中观察。集中观察期间,集团公司要独立承包酒店、宾馆等集中观察场所,实施专人专班管理,避免与其他公司或社会面集中观察人员混住,并对风险人员登记造册、落位管控,准确掌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行程轨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居家观察人员要严格落实属地居家观察要求。
9、强化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验收
工程项目复工前,各集团、总公司要严格督促各施工项目认真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建设单位要根据《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牵头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开展各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全力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建立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接种台账,对满足接种条件,未进行疫苗接种的人员,要逐人分析原因,督促其尽早完成疫苗接种工作,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实现施工现场疫苗接种工作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