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最常发生的纠纷之一,也是自然人一生中最可能遇到的纠纷之一。
民法典颁布后,关于民间借贷利息方面的规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注意,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24%至36%之间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不得要求返还,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等相关规定已经成为了历史。
民法典颁布后,利息相关的规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本文进行梳理,希望能帮到读者朋友!
一.根据时间区间不同,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分为以下三类:
1.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即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2.逾期还款的利息
即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未还款,而产生的逾期利息。
3.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注意:(1)此处的利息属于法定利息,不是由双方的约定而产生,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目的系为了督促一方履行判决书中支付义务。如一方没有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则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迟延履行判决书中义务的利息。
(2)主张该利息需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具体如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司法确认书等。即需要出借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由法院或仲裁庭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3)此利息的实现通常在执行环节中。即一方不履行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申请中要求对方支付该利息。
二.民法典关于利率的规定
1.禁止高利放贷
自然人之间借贷可以自由约定利率标准,但是如果超过民法典规定的最高利率标准,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借款利率和利息】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为了稳定金融秩序,打击高利转贷,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并要求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否则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
2.利率不得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RP,该数据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查询。中国人民银行每个月发布LPR标准,利率不得高于该标准的四倍。
三.不同情形下的逾期利息:
1.明确约定逾期利息
约定的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明确约定借期内利息但没有约定逾期利息
出借人可以按照借款期限内约定的利率标准主张逾期利息,但同样不得超过LPR的四倍。
3 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
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4.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注意: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即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要求借款人承担,但是以上费用加起来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即不得通过约定其他费用的方式,变相的增加利息的支付标准。
四.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利息。
一方逾期还款时,借款人不能主张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只能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
因此,倘若未约定利息,建议借款人赶紧以书面或者微信等可以留痕的方式同对方明确利息标准。
五.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视为还款期限不明确,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
因此,逾期还款的时间从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还款的截至时间开始计算。
如果出借人一直未催款,则视为还款期限未到,那自然不存在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情形。
因此,建议出借人及时向对方催要借款,并明确要求对方还款的时间。
总结:以上有关民间借贷的基本法律常识,希望对读者朋友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可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