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工作成为评职称条件了!”一石激起千重浪。此消息很快在河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广大教师中传播开来,引起强烈反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日前发布《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规定,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其中之一就是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讲座,家校共育效果良好。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过1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学生家长评价良好;校长(副校长)推进开办家长学校,本人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校共育活动......”而正高级教师条件中,同样要求“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家校共育效果突出。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家长学校公开课1次,家访成效显著;校长(副校长)办好家长学校,协同育人效果显著,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家校共育活动。”据了解,这种做法,在全国省级政府部门尚属首次。
河南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人事处处长杨光感触颇深。他说,近几年,**对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去年10月全国人大又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教育系统的家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我们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一致认为,新的中小学职称评审文件,一定要体现上述精神,发挥导向作用。杨处长还介绍说,《标准》修订前,政府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到各个城乡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调研,跟教师们面对面交流,了解什么样的职称评审方式和标准,才能更有利于选拔出真正的教育人才,更有利于教育工作的开展。
参与此次《标准》起草工作的洛阳市教育局关工委副主任刘桂宾告诉记者:“在《标准》中增加家庭教育工作的相关内容,一方面为了规范引导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家长学校工作,另一方面是为了促进一线教师更加关注家校共育,鼓励他们参与进来。也是为了落实中央精神,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把职称评定从以前的结果审核变成日常考核。”
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郑州市家教讲师团团长周慧玲激动地说,家长学校,是开展家庭教育的主阵地,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是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主力军。评职称与其家庭教育工作挂钩,太好了!只要校长动起来、教师动起来,家庭教育工作前途一片光明。
河南省实验小学党委*、校长王献甫表示,将家庭教育工作,列为我们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条件之一,是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信号灯”“指挥棒”,也是家校共育任务落细、落小、落地的重要抓手。作为基层教育工作者,我们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办好家长学校,着力提高育人质量。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孙云晓认为,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为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条件之一,这是河南省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个创举,也是贯彻“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要求的具体行动。它必将进一步调动学校与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积极性,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韩陶 朱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