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若父母去世,子女需归乡守孝三年。即便是入朝为官的朝廷大员,亦要遵守这一规定,在守孝期过后才能回京继续做官。若不遵守该原则,将会被人视作大不孝。那么,为何古人守孝的时间是三年呢?这其中有什么讲究和内涵吗?
论语中记载,宰我问孔子:“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孔子所倡导的思想,是围绕着西周之“礼乐”而提出的。由此可见,守孝三年由来已久,至少可追溯到西周时期。这种规矩,贯穿了整个封建王朝史,直至民国时期才被废止。
正所谓“圣朝以孝治天下”,所有人都要遵守孝道。
为朝廷办事的官吏,不论是文臣还是武将,不论其官衔和爵位有多高,但凡遇到父母大丧,都必须立即请假回乡,为过世的双亲服丧。若没有立即请假回家,监察御史往往会以一纸奏章将其弹劾,此人将会受到严重的处分。根据史料的记载,若未按时返乡服丧,朝廷将处以罢免的惩罚,且终生不再录用。
根据史料记载可知,不但普通人要遵守服丧三年的规定,连皇帝也不例外。例如,在守孝期间,禁止婚配。若先皇驾崩未满三年,年轻的皇帝需册封皇后,这种情况必须得到皇太后的批准。倘若皇太后不予批准,那新皇帝就得等到三年期满,才能自作主张。
“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要知道,在古代还没有“一天一杯奶”的概念,贫乏的资源使得新生儿学会走路的时间普遍较长,一般来说婴儿自出生后要三年才能离开襁褓,独自走路。抛开未来十余年的养育不谈,仅这三年的无无时无刻的照顾,就足矣以证明母亲养育的艰辛和母爱的伟大。母死孝三年,及母亲去世之后,子女要守孝三年,也正是对于母亲三年的养育的报答!
而相对于母亲而言,父亲在养育的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辛相对较少,所以在父亲去世之后,子女守孝两年半(实际为两年零一个月),以显示与母亲的区别。
历朝历代的孝子都要用约三年的时间,感怀父母的养育之恩。当然,“孝顺”不是形式化的美德,也不是挂在嘴边炫耀的资本,它是对长辈发自真心的尊敬。实际上,因为中国古代尊奉“百善孝为先”的信条,所以,无数子女自发进行守孝,且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