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吉林省统计局公布了
吉林省2021年城镇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分别为
83028元和47886元
吉林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3028元
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3028元,比上年增加5033元,名义增长[1]6.5%。扣除价格因素,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6.0%。
分地区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长春市97134元、吉林市75638元、松原市75003元、延边州72968元、四平市67905元、辽源市67652元、白城市67484元、通化市64803元、白山市63897元。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559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0297元,卫生和社会工作93596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21倍、1.21倍和1.13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3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0893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2714元,住宿和餐饮业44784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9%、51%和54%。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3个行业依次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建筑业,分别增长13.9%、12.8%和11.0%。增速最低的3个行业依次为金融业下降0.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长 2.5%,教育增长2.8%。
注[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 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3)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吉林统计年鉴-2021》为准。
吉林省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
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7886元
2021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7886元,比上年增加5767元,名义增长13.7%。扣除价格因素,2021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3.1%。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转自吉林省统计局网站
来源: 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