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立案标准通知,非法采矿罪立案程序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9 04:05:49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非法采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

四川省非法采矿罪立案量刑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

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7万元以上的;

3、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4、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三年至七年:

1、数额达到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

2、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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