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公告
2021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0、21、22号令,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从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区人员应至少提前3天主动向社区(村组)或单位报备,抵区后实行 14天居家健康监测。社区(村组)要对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区人员开展摸排、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
二、凡从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国外以及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区人员,必须在抵区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社区(村组)或单位如实报告。
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区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区后居家做好14天的健康监测;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区后立即送往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实施 24 小时相对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全程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转为 14 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境外国外来(返)区人员在国内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抵区后,继续实施集中隔离观察 7 天,在集中隔离第 1 天、第 7 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 7 天,在居家观察第 7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但要进行为期 3 个月的健康随访,期间不能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报告境外旅居史。
五、非法入境来(返)区人员在抵区后 24 小时内接受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取得双阴性报告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 天,在集中隔离第 7 天、第 14 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六、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区人员需做好 14 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社区(村组)报告。
七、鼓励公众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和接受者。对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以及隐瞒个人旅居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药店和医疗机构要积极发挥“哨卡”作用。全区所有药店在销售感冒、咳嗽以及退烧药时要进行信息登记并每日上报至区市监局,同时查验健康码和行动轨迹,对非绿码和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发热人员不得售卖,并引导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全区所有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暂停接诊发热病人,凡因错诊、误诊、漏诊等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各镇(街)、社区(村组)和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省外低风险地区、境外国外以及非法入境来(返)区人员的摸排、登记、管控等职责,对境外国外、非法入境来(返)区人员一律实行跟踪闭环管理,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十、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国外来(返)区人员,应及时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十一、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吉安
过春节,严禁前往境外国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公职人员非必要不离开中心城区,确有特殊情况要离开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严审批,返回后立即向社区(村组)和所在单位“双线”报告。如发现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严肃追责问责。
十二、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教育教学进度,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分批次有序放假离校。寒假期间,中小学生和教师非必要不出市。在区高校师生居住地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暂缓回家,其他师生回家后原则上不离开所在居住地,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
十三、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严格控制大型现场会议、培训和展览展销等人群聚集性活动。全区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和群体不举办 50 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控人数、规模、时间,由活动举办方制定并落实疫情防控方案,报主管部门和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
十四、宗教活动(民间信仰)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举行迎新、敬香、撞钟等大型聚集性祈福活动,严禁场所内集体性聚餐。
十五、全区各旅游景区、剧院等演出场所以及网吧、歌舞游艺等休闲娱乐场所要加强流量控制,推行网上预约,接待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浴室、澡堂等接待消费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 50%,关闭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麻将馆、棋牌室等场所,并严格做好进入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以及通风消毒工作。
十六、大力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做到能不办的坚决不办,能缓办的一定缓办。如确需举办的,须提前向属地镇(街)报备审批,并由属地镇(街)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指导。凡因红白喜事聚集而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个人家庭聚集尽量控制在 10 人以下。
十七、严格做好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凡出入以下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配合做好通风、一米线、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内。
1.学校、医疗机构、药店;
2.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3.高铁站、汽车站、客运站、机场、火车站;
4.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
5.酒店、宾馆、单位食堂;
6.银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各类办事大厅;
7.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歌舞厅;
8.其他通风不良或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人员。
十八、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强化追责问责。
吉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