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树致人伤亡工人责任,请工人砍树受伤谁负责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9 08:26:01

伐树致人伤亡工人责任,请工人砍树受伤谁负责(1)

“我讲你们就是一分钱都不想给!”

“这个事情哪里全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承担不了那么多赔偿!”

近日,荔城司法所人民调解室内传来争执的声音。因伐木工人阿克意外身亡,阿克家属与砍树老板等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不肯相让。

不久前,砍树老板承包了三亩桉树林地需要砍伐,他们找到砍树工人阿奕,阿奕集结了包括死者阿克在内的5名工友。在山上作业时,阿克不慎被工友阿贵(已被羁押)砍倒的树干砸中头部,后不治身亡。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遂到荔城司法所申请调解。

伐树致人伤亡工人责任,请工人砍树受伤谁负责(2)

阿克家属认为,阿克是在砍树的过程中意外身亡的,老板作为阿克的雇主应当负全责,要求老板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费用共计50余万元。

砍树老板则表示,我已将砍树任务承包给阿奕,此后的事项包括工人的召集、砍树任务的分配及工人工钱的结算等均由阿奕负责,我与阿奕之间是承揽关系,因此我并不是主要责任的承担者。

伐树致人伤亡工人责任,请工人砍树受伤谁负责(3)

(图片来自于网络)
通过调查,何所长掌握了两个关键点:其一,包括死者阿克在内的5名工人,是阿奕经过老板的授权而召集的,所以该5名工人实则由老板雇请;其二,阿奕与5名工友共同作业,所得的劳动报酬由该6名工人按工时平均分配,阿奕未多拿一分钱,因此认定阿奕为承揽人不合常理。

由此,何所长指出,本案中的老板与6名工人们之间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老板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死者阿克和砍倒树木的阿贵作为正常的务工人员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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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何所长的一番法律分析,老板仍然坚持其与阿奕之间属于承揽关系,不予承担主要责任。此举进一步激化了阿克家属的情绪,他们还扬言要做出冲动之举。

伐树致人伤亡工人责任,请工人砍树受伤谁负责(5)

为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发酵,酿成更大的伤害,何所长认为当务之急是让阿克早日入土为安,于是提出由老板先行向阿克家属垫付5万元损失费办理丧葬事宜,其他赔偿事宜双方日后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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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死者为大,双方均表示同意这个调解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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