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损控制与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管网漏损控制实施方案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9 08:24:35

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强我省城镇供水成本监管,进一步提升城镇供水价格监管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经认真调研,并多次征求意见就有关指标反复研究讨论,该委联合省水务厅印发《海南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进行了细化,明确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实施细则》明确,成本核定过程中,城镇供水企业职工人数以15人/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为定员标准上限,日生产能力是指设计生产能力;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按照监审期间最末一年账载数据为基础核定;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由城镇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管理成本及定价成本。

《实施细则》要求,供水企业自用水率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上限标准应当在水厂设计水量的5%-10%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区分原水水质、处理工艺和构筑物类型等因素确定。漏损率原则上按照《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GJJ92)确定的一级评定标准计算,漏损率高于一级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不得计入成本。(记者 钟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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