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商用二楼住宅,一楼商铺二楼以上是住宅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9 10:02:30

图为耿先生所购的商铺紧临住宅及公寓

万达茂曾因虚假宣传被罚60万,律师称未告知不利因素业主可索赔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来到离万达茂约2公里外的万达集团南京城市公司,一侧的墙上赫然写着“万达愿景:国际万达 百年企业”。宽大的玻璃门紧闭,记者敲门并表明了来意。然而,门内前台接待及旁边一名穿白色衬衣的男子得知记者采访意图后,说是联系领导。记者在门外等了30多分钟,也未能被允许入内,且对方称还在联系领导。无奈之下,记者隔门留下联系方式离开。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收到对方的回复。

记者查询得知,为销售商铺,2017年万达茂曾在南京大造声势,结果因用词绝对而被处罚。经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称当事人在客户答谢会上,用电子屏播放PPT房地产广告宣传其开发的万达茂商业中心,其中出现了“最高投资回报率达10%”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称当事人宣传万达商业街的楼书中有“全天候东方文化主题乐园、世界第一,520米室内商业步行街、全国最大,万达茂国际街、世界文娱第一街,仙林湖公园,南京第一大湿地公园”等绝对化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为此,南京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将万达茂的上述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60万元,并交由工商部门责令对方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南京一位房地产行业的律师告诉记者,万达茂在交房时,应按2013年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发布的管理办法,对房屋的不利因素进行公示,耿先生所购商铺明显存在伸缩缝、立柱、漏雨及不能做餐饮等风险,就是不利因素,但开发商未公示并告知,有刻意隐瞒的嫌疑,耿先生可通过司法途径,谋求自己的合法利益。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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