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公园广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各县(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至少规划建设一个综合公园,并对跳广场舞、遛狗等行为进行了约束。
条例明确要求,柳州各县(区)行政区划范围内至少规划建设一个综合公园。同时强调,公园要着重在体现柳州特色,如规划建设专类公园或者广场应当注重结合柳州史前文化、柳宗元文化、刘三姐文化、工业文化、紫荆花文化等本地人文历史特点,满足自然资源保护以及市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随意占用公园广场用地和设施,当前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条例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公园广场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广场用地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进行经营性开发。因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确需改变用地性质的,应当制定用地补偿方案。
在环境噪声管理方面,条例规定,柳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公园广场内合理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加强环境噪声监控。公园广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广场内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区域,并设置显著标志。
在非健身、娱乐活动区域和每日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活动和歌唱、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活动。在非禁止时段和区域内开展相关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该区域环境噪声排放限值,鼓励以佩戴耳机或者不使用扬声设备等方式进行。
若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携带宠物入园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犬类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进入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除外。若携带犬类等进入园区,未采取牵引等措施进行有效管护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所携带宠物。
在活动举办管理方面,严格控制在公园广场内举办商业性活动。同时,禁止乱涂乱刻、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燃放孔明灯、打赤膊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