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换挡吗,城乡养老保险会累计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9 14:10:57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换挡吗,城乡养老保险会累计吗(1)

从养老理财试点到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的颁布,再到如今养老储蓄业务拟推出……2022年以来,作为养老三支柱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正在提速发展。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探索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为第三支柱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三支柱发展并不平衡。截至2020年末,三支柱规模分别为8.3万亿元、3.54万亿元和4亿元。其中,第一、第二支柱占比分别为 70.02%和29.98%,第三支柱则聊胜于无。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居民对于养老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在此背景下,发展养老第三支柱正当其时。银保监会5月份发布的《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表示,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

01

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换挡”

在前期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不理想的情况下,2021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

2021年5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参与试点的为6家保险公司。

2022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明确从今年3月起,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将所有养老保险公司纳入试点机构范围。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专属养老保险保单件数15.7万件,保费规模15.7亿元。

从各试点公司推出的产品来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形态为变额年金,产品收益具有“保证 浮动”的特点,既能保证稳健收益的下限,又能带来提高收益上限的可能性,主要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需求,并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为其提供缴费支持,暂无税收优惠。

从产品投资收益来看,2021年投资收益率较为可观,稳健型账户年化利率在4%至6%之间,进取型账户年化利率在5%至6.1%之间,整体表现亮眼。例如,中国人寿去年推出的两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年度结算利率分别为5%和4%;泰康人寿的两款产品年度结算利率分别为6.1%和6%;新华保险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结算利率为5%。

02

养老理财净值表现稳定

2021年9月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结合国家养老金融领域改革试点区域,选择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养老理财由此启动。此后,养老理财产品不断拓展,投资者的热情也持续高涨。自2022年3月1日起,这一试点范围由“四地四机构”拓展至“十地十机构”。

目前共有5家理财公司发行了28只养老理财产品。截至今年一季度末,16.5万投资者累计认购养老理财产品420亿元,其中40岁以上投资者占比超过七成,认购金额20万元以下投资者占比超过六成。

由于今年以来资本市场剧烈波动,投资者对于养老理财产品净值表现非常关注。截至7月10日,28只养老理财产品中有26只产品公布了净值,且累计净值均在“1”以上,表现相对稳定。

这是因为,相较于其他理财产品,养老理财产品在设计、资产配置、风险保障、运作管理等方面作了许多特别安排,产品总体上具有“三性”,即稳健性、长期性和普惠性。为保障“三性”特征,养老理财产品主要投向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等级以R2级为主,少数产品为R3级。同时,引入目标日期策略、平滑基金、风险准备金、减值准备等方式,减少产品净值波动,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同时也需要看到,目前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还比较明显,未来养老理财产品需要在养老特性之上,更多地寻求产品多样化、产品差异化发展。

03

个人养老金制度“破局”

今年4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标志着个人商业养老金制度加快落地。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每年个人养老金缴纳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有税收优惠,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投资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

中信证券预计,未来十年个人养老金规模或将达到6万亿元以上。不断壮大、前景广阔的个人养老金市场,无疑将为银行、理财公司、保险资管、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等机构提供同场竞技的舞台,也将为资本市场引入大规模的长期投资资金,这对于长期投资理念的培养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是利好。

从政策落地进程看,基金业已率先迎来新发展机遇。6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拟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

养老目标基金于2018年正式成立。2018年底,养老目标基金资产净值仅为55亿元,在2021年底已达1101亿元,年度复合增长率高达171%。不过,现在符合养老目标基金的产品只有84只,养老目标基金在公募基金总规模的占比仅为0.4%。

而从美国的情况看,截至2021年末美国个人养老账户的存量规模是13.9万亿美元,占全部养老基金市场规模的35%,其中大概有45%的资金流向了共同基金。截至2021年末,以养老目标基金为主导的美国FOF共同基金的资产规模已达到3.24万亿美元,占整个共同基金总规模的12%。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公募养老目标基金的资产规模、产品数量以及多元化程度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也将给基金公司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04

养老储蓄“蓄势待发”

为进一步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银保监会正在会同央行研究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

此次参与养老储蓄试点的银行,初步拟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部分城市开展,单家银行试点规模初步考虑为100亿元,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此次试点的特定养老储蓄业务兼顾普惠性和养老性,产品期限长、收益稳定,本息有保障,可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的养老需求。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银行存款类产品期限最长为5年,而此次养老储蓄产品期限最短为5年,最长达20年,存款期限超过普通银行定期存款。那么,养老储蓄产品的定价方式将成为下一步市场关注的问题。

养老第三支柱作为区别于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体系,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需要政府、监管及业界各方一起努力,不断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不断扩大第三支柱覆盖范围。有分析预计,中国养老金融市场将会是一个十万亿级别到百万亿级别的超级蓝海市场。养老市场的这场变革也将为金融机构打开一个重大的战略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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