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单独改道下水合法吗,一楼独立下水的规定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30 01:54:46

一楼单独改道下水合法吗,一楼独立下水的规定(1)

头条上有一段视频,某地一小区的一楼业主因为下水管道经常性堵塞,要求单元全体业主一起出钱换管道彻底解决下水堵塞问题。楼上业主只同意疏通而不同意更换管道,一楼无法承受只疏通不更换管道而发生的经常性堵塞对自己生活的妨碍,便将一楼自来水阀关闭后走人了。楼上用户没水了,请来记者采访。一楼业主态度非常坚决:“不更换管道彻底维修,是治标不治本。每次堵塞都使自己无法正常生活,家中的地砖都已经起鼓无法使用。因此,除了更换管道彻底维修以外,不接受对管道疏通的方案。如果不答应我的条件,我只能继续关闭自来水阀。”

楼上业主纷纷表示:“疏通管道大家同意摊钱,每户几十元就能解决问题。更换下水管道至少需要2万元,每户要承担几千元,不同意承担更换管道的费用。”

一楼业主关闭自来水阀门的做法确实有点过火,但也是无奈之举。楼上的业主只愿意承担疏通管道的费用而不想承担更换管道的费用,也情有可原。许多老旧小区都没有物业管理,下水设施经常性堵塞是普遍现象。采取疏通的方式,确实只治标不治本,只能维持一段时间。居民楼内的下水是否畅通直接影响着各层居民的利益,如果排水不畅,一楼业主苦不堪言。其他楼层一旦发生堵塞,污水溢出也会直排一楼,必然会使各层业主发生矛盾。

一楼单独改道下水合法吗,一楼独立下水的规定(2)

老旧小区之所以经常发生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过去的排水设施用的是铸铁管,管径小,积垢积锈严重,日久极容易堵塞。再加上老旧小区没有房屋维修基金,一旦发生堵塞大家都想采取最省钱的办法疏通,而不同意对地下管道更换改造,从而导致邻里矛盾越积越深。这段小视频中的事情,是许多老旧小区的真实写照。

2001年8月15日,建设部修订了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这是国内第一部对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修缮等事项的行政法规。

异产毗连房屋,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共有的房屋。城市所有小区的多户居住的楼房都属于异产毗连房屋。

该《规定》第三条: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按照所有权证规定的范围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五条: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和修缮,应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连关系;第六条: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九条(七)规定:房屋共有、共用的设备和附属建筑(各种设施)的修缮,由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第十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自然损坏,应按第九条规定及时修缮,不得拖延或拒绝;否则,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负责赔偿;第十四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生纠纷时,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这个行政法规,一楼下水管道不能正常使用,靠疏通无法彻底解决问题时,一层业主要求单元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彻底维修义务的,是正当要求,其他业主无权拒绝。一楼业主在其他业主不同意更换管道的情况下,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单元业主共同按比例承担责任。如果有人不愿意承担,可以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全体单元业主按居住面积比例承担修缮费用。

一楼单独改道下水合法吗,一楼独立下水的规定(3)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基于《民法典》的以上规定,一楼业主在发生排水管道必须通过更换管道的修缮措施才能彻底解决堵塞问题时,有权要求其他楼层的业主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承担共同维修的责任,其他楼层的业主无权拒绝分摊,也无权只要求临时修缮而不彻底解决管道堵塞问题。所以,其他楼层居民以分摊的费用较高的理由拒绝更换管道,损害了一层业主的合法权益,一层业主有权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全体业主按照自己居住的面积比例分摊修缮费用。

一楼单独改道下水合法吗,一楼独立下水的规定(4)

一层业主还可以采取先行垫付再诉讼要求大家共同分担的方法解决下水管道必须更换修缮的问题。《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一层业主基于这条法律有权要求其他楼层业主在修缮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停止使用排水设施。由于其他楼层的业主既不同意更换管道修缮,又不同意临时停止使用排水设施。一层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采取关闭水阀强行停止供水的方式,虽然构成了对楼上业主的侵权,但也是一种维护自己权利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行政部门和法院确实无法采取强制措施打开自来水阀强行通水。

一楼单独改道下水合法吗,一楼独立下水的规定(5)

《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一楼的业主可以在向全体业主公告相关权利义务情况,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该楼同一单元的下水管道进行鉴定,确定彻底解决堵塞问题的正确修缮方案后,将维修方案及需要支付的费用向全体业主予以告知。如果其他业主不同意维修方案或不同意分摊更换管道维修的费用,一层业主可以自己垫付全部维修费用。在修缮结束并由权威机构验收合格后,要求其他楼层的业主分摊全部修缮费用。如果有的业主不同意分摊,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其他业主按居住面积比例分摊。如果一层业主因为修缮排水管道造成自己室内装修或财产损失,以及施工期间不能正常居住而临时租房居住发生的费用,都属于因共有的不动产修缮而发生的债务,可以要求其他业主一并分摊。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