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仓八级工伤可赔多少钱?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师,我是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男,35岁,我姓薛。
2021年4月初,在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公司工作因不慎从高处坠落摔伤,致右股骨干骨折内固定术、右跟骨骨折和左小腿胫腓骨骨折内固定术。
我在公司受伤前日工资400元,刚干了不到十天就摔伤了。
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已认定,因疫情原因暂未劳动能力鉴定。
请问陈律师,我右股骨干骨折内固定术、右跟骨骨折和左胫腓骨骨折内固定术,能评工伤几级?能赔多少钱?
本工伤者系2022年5月18日咨询的,因涉及隐私故化名,内容稍作改动,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薛先生。
您右股骨干骨折内固定术、右跟骨骨折和左小腿胫腓骨骨折内固定术,可评为八级工伤。其中,右股骨干骨折内固定术为九级,左小腿胫腓骨骨折内固定术为九级,右跟骨骨折为十级,两个九级晋升一级为八级。
根据工伤法律规定,您八级工伤在苏州市太仓市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具体数额计算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400元/日×21.75日/月)=957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00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00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6个月×(400元/日×21.75日/月)=52200元(右股骨干骨折,左小腿胫腓骨骨折,停工留薪期一般大多为六个月)。
以上四个项目合计为262900元。
备注一:以上依据的法律法规等: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3、除以上四个项目赔偿外,薛先生您的工伤赔偿还包括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前的工伤待遇等。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589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