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铁市人社函〔2021〕139号)有关要求,我市已经开始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具体内容如下,请悉知。
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且具有我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包括:
1.低保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3.残疾人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5.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
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7.烈属
二、补贴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50元/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50元/月。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办理流程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2020年度铁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不同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成员需提供低保证;
(2)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中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记载出生日期证明材料;首次参保为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的女性需提供首次参保缴费凭证;首次参保为企业的女性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系统信息作为判断其退休年龄的依据;
(3)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需提供离婚或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材料;
(5) 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需提供配偶军人证、结婚证;
(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证;
(7)烈属需提供烈属证。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认定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到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经办部门申请补贴,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资金到位后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中。
五、补贴申请截止时间
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六、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铁岭县 74842399
昌图县 75814114
西丰县 77814809
开原市 73626887
调兵山市 76865658
银州区 72888816
清河区 72186039
开发区 72697567
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 24 日
(华商报记者 赵增宇、编辑 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