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床位费根据上图报销,超出部分自己承担。
连续住院每超过90天,需要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符合出院标准但不按规定出院的费用需要自己支付。
精神病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有以下两种情况,是归类到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中的,但我觉得放到这里来说比较合适。
急诊留观:
起付标准按照在3级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来确定,每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相应的住院报销标准支付。
家庭病床:
起付标准按照在1级定点医院住院的给付标准来确定,每90天计算一次;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相应的住院报销标准支付。
⑹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门诊、住院、门诊特定病种等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比如上面说到的,广州2020年的平均工资为123498元,所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40988元。
⑺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标准:
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后,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及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按95%比例支付。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则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支付。
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广州2020年的平均工资为123498元,所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3498×3=370494元。
现在的职工医保都是默认同时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缴纳0.26%,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失业人员则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
⑻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职工因住院或者2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费用,在医保范围内不超过医保上限,属于个人自付的部分,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
这个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公司在职工医保基础上,可以选择参与的,用人单位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应当以全体职工为整体参保。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缴纳0.5%。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这块就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分担比例。然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缴交,属于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
简单来说,这块就类似商业医疗险,起到补充医保保障范围的作用,但保障力度一般,属于自主选择的一项。
以上8点就是职工医保的就医待遇介绍,我这里先做个汇总,方便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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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做一些细节讲解。
①个人自付费用:
这里要说一下前面有提到几次的《药品目录》了,这个是国家医保局印发的一个文件,会不断更新,最新版全称叫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
《药品目录》中西药部分1273 个,中成药部分 1312 个(含民族药 93 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275 个(含西药 213 个、中成药 62 个),共计 2860 个。
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 395 个,中成药甲类药品 246 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甲类药按前面提到的共付段比例报销,乙类药则需要先个人自付部分比例之后,再按上面说的共付段比例报销;
由《药品目录》中的数量和分类可以看出来,药品目录中近75%是属于乙类药。
参保人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属于乙类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