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基坑开挖时,应严格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按方案上确定的顺序和方法组织开挖;并控制好开挖速度,减少暴露时间。
10、开挖过程中,基坑的支撑结构及时加设,严格按方案落实,严禁滞后设置或擅自更改;坑内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回填,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
11、深基坑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指定专人对深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对基坑边坡和围护结构的变形严格控制,出现危险征兆时应当立即发出警示信号并撤离基坑内作业人员。
12、配备充足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组建抢险应急队伍,确保险情发生时能有效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