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重庆飞洋创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售楼部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含有“渝北区总价最便宜、层高最稀缺、双轨接驳最便捷空港与水港核心地段” ,以及“即买即送收租起始租金约63元/㎡、保底租金约3000元/月起”、“租金63元 /㎡持续稳定收益” “一层价格双层价值即买即升值”“普纳斯行政公馆即买即收租起始租金约63元 /㎡ 、保底租金约3000元/月起”“跟着大牌稳赚未来”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八)项之规定,2020年8月,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处罚款200000元。
九、重庆海上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售楼部通过印刷品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含有“坐拥超600万客流,轻松赚取超稳定现金流”的字样,在其发放的宣传单上印有“全满带租约”“人气品牌入驻,‘钱’景眼见为实”“‘4 3’金管家,全程无忧护航”“全面服务商铺投资、经营的各方面需求,确保商业租赁收益的高额、稳定,助力无忧发展”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之规定,2020年8月,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广告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00元。
十、重庆渝都生殖医院有限公司
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医院内通过印刷品发布医疗服务广告,广告中含有“汇聚顶尖医资力量”“已与全国多地权威生殖学专家、名医、教授建立长期独家合作关系……让西南地区的夫妻在重庆即可享受全国最顶尖、最专业的诊疗服务”等内容。经查证,当事人发布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虚假,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之规定,2020年11月,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涉案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0元。
来源:重庆市场监管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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