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四个优先:
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二、四个途径:
1、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为士官;目前,一期、二期、 三期士官月平均工资可分别拿到6000元、7000元、8000元左右。大学毕业学历士兵选取士官直接授予二期军衔。
2、士兵提干: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取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1年半以上,本科生不超过26岁、研究生不超过29岁。
3、报考军校:截止当年1月1日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可放宽1岁)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军校本科层次招生考试。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
4、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不超过26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
三、六项政策:
1、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3、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从2021年起,将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6、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五个保障:
1、政府安置:服现役满12年,或者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定向招录:驻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占主导企业新招录职工时,安排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士兵。
3、自治区政法系统定向招录:自治区政府每年会拿出一定数额基层政法干警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
4、纳入基层服务计划项目:可享受自治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六项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人员同等优惠政策。
5、免费培训减免税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