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成色更足,湘潭市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暨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建档立卡对象
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主要为退役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包括:
1.退役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志愿兵)、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以及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等。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已完成建档立卡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只需完成建档立卡)。
不予受理情形: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二、时间
湘潭市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面有序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2023年1月1日起转为常态化开展。
三、地点
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湘潭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联系方式、地点、联系人由各县市区(园区)发布)。
四、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4.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
5.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6.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7.立功受奖证件。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供的材料:受托人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亲笔签名)。
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的材料: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户口本、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导监护人的证明材料等)。
五、办理方式
(一)建档立卡
建档立卡对象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在湘潭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建档立卡。
(二)优待证申领(限于已完成建档立卡人员,与建档立卡同步开展)
1.现场申请。申请人在建档立卡后,同时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2.入户办理。对于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对象较为集中的单位和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
六、申请流程
现场申请办理优待证流程:
1.申请人到退役军人服务站先建档立卡。
2.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办理优待证。
3.了解《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类别、申请条件、申请发放优待证的省份所确定的合作银行范围等内容。
4.填写申请信息。申请信息包括职业、行业、开户银行、受理申请的服务站、发放单位等。
5.核对确认并签字。
网上申请办理优待证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址,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2.按照操作提示,上传照片、完成申请信息填写。
3.在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完成人脸识别、手机号验证、阅读并同意信息授权后,提交申请。
七、注意事项
(一)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对电子证件照片的质量要求高,请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符合优待证制证要求的照片,以免影响优待证申领进度。
(二)退役军人如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件遗失的,可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退役军人登记表复印件前往办理。
(三)非湘潭市户籍的对象申请湘潭市发放优待证的,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同时,还应当提供在湘潭市连续缴满2年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
(四)现已确定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为我省优待证制发合作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根据我省确定的合作银行范围来自主选择本人优待证的制证银行。
(五)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湘潭市主要采取分类分批方式有序申领。申领对象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关注户籍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布的信息,具体按照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时间分批次有序办理,合理安排或提前电话预约办理事项,避免人员扎堆集中。
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时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全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提供便捷、舒心、热情的服务!
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