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吃得好穿得暖,自然是一团和气,而反过来,如果出现了某种原因致使人民衣食无着,不用说也知道会怎样。
谈及过往的经验,致使一个强大的王朝轰然崩塌的重要原因,往往是过于严重的土地兼并,导致众多贫农无地可种,无地可种就无收入可言,而无收入则无吃穿用度可言。这与小农有所不同,即便是年景不好,有几亩地可供种植的小农也能收一些粮食自食,不至饿死。而完全无地的贫农则不同,一旦年景不好,则往往只有饿死这一结局。
在古代,土地兼并对小农的伤害可见一斑,如何抑制土地兼并,或者说,如何保护脆弱的小农经济,就得依靠合理的土地制度来保障。
我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众多,包括井田制、名田制、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等等,这些制度有的是原始村社公有,有的是国家所有,有的是国有与私有并存,这些土地制度是如何更替如何发展的呢?
一、 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夏前)
中华文明的起初,是在众多神话故事之中的,包括刚刚学会修房子的有巢氏时期“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还有刚刚学会钻木取火的的燧人氏时期“钻燧取火,以化腥臊”。有巢氏和燧人氏两个神话,所反映的其实就是我国的原始社会的情况。为了对抗自然灾害,获取足够的食物,人们少则十几个,多则几十个人在一起,以氏族为纽带,过着群居的生活。
起初人们以打猎和采集野果为生,这也就无所谓土地了,等到人们学会种地之后,土地就成为了资源。这时的土地属于集体资源,人们听从部落族长的安排去耕耘土地,所收获的粮食再由族长安排,尽可能的保证部落每个人都不至饿死。
这就是起初的原始公有制,等到生产力提高,人们的粮食有了盈余,这就开始有了私有制。起初的土地制度,就是井田制。
二、 井田制(商周春秋)
对于井田制的社会性质认识有过一场激烈的讨论,但目前我们一般认为井田制是奴隶主土地国有制。
所谓井田,就是将土地纵横两道大致分为九块,中心一块为公田,其余八块为私田,公田的收入所得要全部上缴领主,私田的一部分收入也要上缴。
那么,为什么说这种制度是国有制呢?
其实很简单,这些土地的收入虽然是一部分归领主一部分归耕者,但归根结底这些土地并不是地方领主所有的,土地讲究一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因此,才有“田里不鬻”的规矩,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因为他们的主人是周天子,地方诸侯和耕种者,只是享有使用权而已。
三、授田制(战国)
但遗憾的是,道随时移,看起来很美好的井田制也有走向崩溃的一天,在春秋时期,随着铁制农具等等耕作工具的使用,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这导致了两个变化,一是不需要一大帮子人集体耕作,二是出现了劳动力的多余,劳动力出现富裕的情况,自然会自发的开垦荒地,荒地的开垦非常复杂。开垦出的荒地归谁所有?需要给领主上缴收入吗?可以买卖吗?
这些实际问题都是井田制不能解决的,因此,新的土地制度的出现,就成了势在必行,这就是授田制。
所谓的授田制,就是国家直接向农民授予土地的使用权。
此外,当时正值春秋战国,各个国家都视国家的实际情况给出了自己的变法方案,鲁国的初税亩——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按亩数征税,楚国量入收赋——全国登记土地,按收成纳税。这些国家的变法改革,正式宣告了井田制的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