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号牌、登记证书因故丢失、损坏,或者是行驶证副页签注栏被打满了,机动车所有人都应当到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补换领。
《机动车登记规定》(164号令)关于牌证补换领的相关条款
第二节牌证补换领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几 个 要 点 1、补换领牌证后,原牌证自动作废,请勿继续使用; 2、不能异地申请补换领机动车牌证; 3、号牌、行驶证也可通过手机交管12123AA或互联网122.gov.cn申请; 4、检验合格标志已实行电子化,一般没必要申请补换领; 5、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再交验车辆,但仍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6、交回旧牌证叫换领,不交旧牌证叫补领。如果旧牌证还在,哪怕是破损没有样子了,或者是剩下单面车牌、证件的一半了都请交回,有多少还在就交回多少,这样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