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丢了、找不到了,怎么办?
答: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 一) 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的:
( 二) 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被依法撤销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注销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注销情况说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无法交回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
3、电动自行车有哪些情形,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答: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 一) 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 信息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
( 三)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 四) 属于被盗抢的;
( 五)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