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在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时,就会被暂时性的关在看守所里。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搜集好证据,嫌疑人就会被逮捕然后等待法院判决。
当然也有些个例,就是民警没有搜集到有效证据,还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就会被检察院拒批。只要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一过羁押期限,嫌疑人就可以离开看守所恢复自由了。
那看守所的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呢?
在看守所被羁押,最长不能超过37天。其中,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证据搜索需要在一个月能搜集完毕,而检察院的逮捕批准回复则是不能超过7天。所以正常情况下来说,37天后要么是被逮捕,要么是被释放。
如果被逮捕的话,也不会马上就开庭宣判,还会有一个逮捕后的侦察期,这期间会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而调整侦察时间,有些甚至会需要半年的时间来侦察。
假设在押人员最后是被释放了,但是被羁押的这么多天,这段时间的误工费怎么算呢?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规定,如果被羁押人是国家职工,工资问题这样处理:
①被羁押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并且在原单位也没有受到处分的,则由原单位补发在押期间的全部工资。
②被羁押人未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但是在原单位受到了处分的,在押期间的工资则由单位酌情决定减发或者不发。
③被羁押人受到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则在押期间的工资不能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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