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在刑事拘留期间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被取保候审的,或者在服刑期间内的,可以会见。经出示律师执业证等相关证明后,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过程中应当注重尊重犯罪嫌疑人,并且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隐私。
一、家属什么时候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见当事人是不被允许的,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提供法律帮助。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或逮捕后,被司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则犯罪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后就会被释放,就可以和家属见面。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取保候审的,则要等法院判决生效后,到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间才可以和其家属见面。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几种
(一)律师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有时并非一次会见就能够建立,因此在第一次会见时不宜操之过急,有时需几次会见加深双方的信任关系之后再展开涉及案情的深入沟通;
(二)会见中应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及双方地位的平等性。比如称、语气等。同时个案的当事人不同,会见时所使用的语气、表达方式应各不相同;
(三)会见时,除了知晓当事人接受讯问的内容外,还需让当事人知道律师在本阶段能做哪些事,起什么作用;
(四)若当事人有转达家人的话语,应进行甄别,不能甄别有无风险或确定有风险的应向当事人释明不予转达,无风险的则可以转达;
(五)注意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比如强奸案中,不要对具体细节追问到底;
(六)注意笔录记载内容,与案件无关的相关问题可不记入笔录,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应全面、客观,并让当事人核对签名确认。由于个案的差异性,会见内容各不相同,需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取舍、调整;
(七)每一次律师会见都是根据案件的进度,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特定的问题而进行的,而非为了会见而会见;比如第一次会见是为了建立信任关系、授权、为律师下一步辩护收集素材;
(八)律师可以解释法律关于定罪与量刑的相关规定,但不得教唆当事人讯问时如何陈述;
(九)当事人在会见时向律师提出违法、违规要求后,应技巧性的予以拒绝;
(十)虽授权委托书有当事人的家属签名确认,让当事人本人确认,更有于保障律师办案及规避某些麻烦;
(十一)会见笔录中通常会记载对当事人有利的内容,同时也有不利的内容,若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需附会见笔录中的相关内容的,可将相关内容单独作一份会见笔录;
(十二)会见监视居住的当事人,笔录中的相关内容须调整。
三、什么人可以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应当办理代理手续后去会见犯罪嫌疑人。《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都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
家属只有在被取保候审后或者服刑期间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一般来说是律师才可以进行会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