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抚州日报社、南丰县、广昌县、崇仁县、黎川县、东临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抚州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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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县、广昌县、崇仁县、
黎川县、东临新区、抚州高新区
发布通告!
事关集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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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丰县集中隔离点
实行费用自理的通告
为加强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6日零时起对所有新入住的境外来(返)丰人员、国内重点管控地区来(返)丰人员,在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期间食宿等相关费用实行自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费用自理目的
为有效应对来(返)丰人员涉疫传播风险,切实做好来(返)丰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遏制疫情传播速度,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二、费用标准
每人160元/天
脱贫户(监测户)可持相关证明申请政府补贴
三、费用交纳方式
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前应缴清所有费用,由隔离点牵头部门安排财务人员按标准收取,开具发票,并上缴县财政。
四、其他事项
1.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的,视情况由集中隔离点牵头部门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2.省外以及省内重点管控地区来(返)丰人员落实居家隔离期间全部赋黄码,如发现居家隔离期间在社会上流动,将立即采取集中隔离措施,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南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4日
关于广昌县集中隔离点
实行费用自理的通告
为加强集中隔离点规范管理,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2年4月3日零时起对所有新入住的境外来(返)广昌人员、国内重点管控地区来(返)广昌人员,在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实行自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费用自理目的
为有效应对来(返)广昌人员涉疫传播风险,切实做好来(返)广昌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遏制疫情传播速度,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二、费用标准
莲花国际大酒店:188元(住宿费/天) 40元(伙食费/天);
维也纳酒店:188元(住宿费/天) 40元(伙食费/天);
翔丰国际大酒店:168元(住宿费/天) 40元(伙食费/天);
百合精品酒店:168元(住宿费/天) 40元(伙食费/天);
阳天宾馆:90元(住宿费/天) 40元(伙食费/天);
麒麟宾馆:90元(住宿费/天) 40元(伙食费/天);
长桥敬老院:60元(住宿费/天) 40元(伙食费/天)。
脱贫户(监测户)可持相关证明申请政府补贴。
三、费用交纳方式
境外来(返)广昌人员需提前交清7天隔离费用,由隔离点牵头部门安排财务人员按照标准收取,开具发票,并上缴县财政。
四、其他事项
1.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的,视情况由集中隔离点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2.省外来(返)广昌人员落实居家隔离期间全部赋黄码,如发现居家隔离期间在社会上流动,将立即采取集中隔离措施,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广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2日
崇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2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和相关法规要求,现就我县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加强上海市、吉林省、泉州市和市外重点地区来(返)崇人员健康管理。
1.3月31日起对有上述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崇人员实施“14 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 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7、10、14、16、21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有上述地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崇人员,实施“7 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医学观察 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7、10、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对3月31日前来(返)崇且未满7天的人员实施“7 7”健康管理措施;对已满7天未满14天的人员实施居家健康监测。两类人员管理期限从来(返)崇时间起算。
3.来(返)崇已超14天的人员,应立即自行落实一次核酸检测。
4.对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崇人员实施“3 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居家隔离 11天居家健康监测,即严格点对点3天闭环居家隔离 11天居家健康监测(起始日从离开风险区之日算起),在第1、3、14天进行核酸检测,第14天和同住家属一同进行核酸检测。
5.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崇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广大居民朋友发现市外来人未及时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告或居家隔离人员外出的,请立即向社区(村组)干部报告或拨打电话6371092向县防控办报告。
6、居家隔离期间必须单人单间、不出房间门,不得与家人接触;居家隔离期间一律赋黄码,如黄码人员外出,一律转为集中隔离。对迟报瞒报或居家隔离期间外出的人员,集中隔离费用全部自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天。
二、加强来(返)崇货车司乘人员健康管理。
全县各高速路口,为来(返)崇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抗原 核酸”检测服务。自3月31日起对上海市、吉林省、泉州市和市外重点地区来(返)崇货车司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并集中隔离,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货运企业、货主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货运车辆和人员实行全程健康管理;司机朋友要严格按规定做好个人疫情防护。
三、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工作。
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要认真查验入住人员〔特别是外省来(返)崇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并于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4:00分别登记造册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安部门负责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餐饮、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零售店、加油站、加水点、汽车修配点等要严格执行扫码查验制度,特别要查验赣通码,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红码或黄码人员。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崇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黎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文件
通 告
(2022年第8号)
根据近期我县疫情防控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加强上海市、吉林省,泉州市和市外重点地区来(返)黎人员健康管理。
1.对有上述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黎人员实施“14 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 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7、10、14、16、21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有上述地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黎人员,实施“7 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医学观察 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7、10、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来(返)黎且未满7天的人员实施“7 7”健康管理措施;对已满7天未满14天的人员实施居家健康监测。两类人员管理期限从来(返)黎时间起算。
3.来(返)黎已超14天的人员,应立即自行落实一次核酸检测。
4.对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黎人员实施“3 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集中隔离 11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即3天严格点对点闭环居家隔离(有条件采取集中隔离) 11天居家健康监测(起始日从离开风险区之日算起),在第1、3、14天进行核酸检测,第14天和同住家属一同进行核酸检测。
5.南昌市、九江瑞昌市、宜春丰城市旅居史的人员,自离开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行“7天集中隔离 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开展不少于3次的核酸检测。
6.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黎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
二、加强来(返)黎货车司乘人员健康管理。
全县各高速路口、国省道交界口服务点,为来(返)黎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抗原 核酸”检测服务。对上海市、吉林省,泉州市和市外重点地区来(返)黎货车司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货运企业、货主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货运车辆和人员实行全程健康管理;司机朋友要严格按规定做好个人疫情防护。
为了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好闭环转运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新增需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在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等有关费用需由本人自行承担。所有收取的费用用于隔离点的日常维护运营。
各部门、各单位请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外出请假审批制度,倡导广大市民朋友非必要不出县,请广大群众支持理解、广为宣传。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各集中隔离场所要优化服务,各乡镇、单位要加大对隔离自费原则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黎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关于抚州市东临新区集中隔离点
实行收费的通告
新区广大居民朋友: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异常严峻复杂,根据上级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经研究,新区从2022年4月4日起,凡不听劝阻、执意返抚而被隔离的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等有关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根据我区不同隔离点实际情况,按照每人每天300-350元收费(含伙食费)。
二、收费方式
被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前缴清隔离费用,由各隔离点负责人按照标准收取并开具发票。
三、收费用途
所有收取的费用统一上交区财政,再通过财政返还的方式用于隔离点的日常维护运营。
四、其他事项
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的,由集中隔离点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抚州市东临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此外
抚州高新区在《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中
也公布了集中隔离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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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
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清明节期间返乡祭扫或踏春出行人员增多。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全区2022年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来(返)抚。 倡导广大市民朋友主动劝导在外务工、学习、工作的亲属,尤其是目前在境外(含国外和港澳台)和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清明节期间非必要不来(返)抚,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人员自觉不来(返)抚。
二、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动员在外经商、务工等亲属暂不返乡。发动家人、亲属、好友自觉遵守“非必要、不出市”规定,带头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社会文明进步。
三、返乡人员主动报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清明期间返乡,请您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应立即主动提前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来(返)抚后实行“落地即检”,严格按照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0号)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四、倡导安全文明祭扫。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理念,遵守社会公德,以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经典诵读、踏青遥祭和植树缅怀等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不在散葬地点焚烧冥纸冥币、祭祀用品,提倡“一支鲜花祭先人”;不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小区、十字路口等公共区域焚香烧纸,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
五、严控举办大型活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宗教团体不组织开展集中祭扫等大规模群体性祭扫活动。倡导不进行家族式大规模扫墓,严禁在祠堂、墓地举行各类宗族性聚集祭祖和宴请活动,“天福园”公墓祭扫严格按照《关于清明期间“天福园”公墓安全文明祭扫公告》执行。
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室外人群密集场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要养成勤洗手、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习惯。3岁以上人群都要主动全程规范接种新冠疫苗。出现发热、干咳或腹泻等症状,要主动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不要到诊所等医疗机构就诊或自行购药服药。前往就诊时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就诊时要如实告知相关的旅居史和进口物品、冷链食品等接触史。
七、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一)加强上海市、吉林省,泉州市和市外重点地区返乡人员健康管理。
1.3月31日起对有上述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乡人员实施“14 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 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有上述地区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乡人员,实施“7 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医学观察 7天居家健康监测。
2.对3月31日前返乡且未满7天的人员实施“7 7”健康管理措施;对已满7天未满14天的人员实施居家健康监测。两类人员管理期限从返乡时间起算。
3.返乡已超14天的人员,应立即自行落实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实施“3 11”健康管理措施,即:3天集中隔离 11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即3天严格点对点闭环居家隔离(有条件采取集中隔离) 11天居家健康监测(起始日从离开风险区之日算起),在第1、3、14天进行核酸检测,第14天和同住家属一同进行核酸检测。
对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凡不听劝阻、执意返抚而被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等有关费用自行承担。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这清明祭扫、追思亲人的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让我们携起与共,从自身做起,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共同构筑起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衷心感谢您对家乡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祝您和您的家人、亲友健康快乐,合家幸福!
抚州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