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出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通告称,制定符合珠海实际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珠海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致电、传真等方式(联系人及电话:梁文坚,0756-3268629;传真:0756-3268052;电子邮箱:zhcqb@126.com),向该局反馈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
根据《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在珠海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适用该标准;征收集体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使用权的可参照该标准执行。
按照不同区片,该标准分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未利用地等项目,分别划分了不同的补偿标准。
【采写】何丽苑
【作者】 何丽苑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