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长城人寿资产总额为538.11亿元,离千亿目标仍有一段不小的距离。成立逾15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刚刚在2020年突破百亿元,而盈利方面似乎仍有所反复
《投资时报》研究员 黄凤清
计划5年内冲刺上市的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城人寿),也许该在合规经营上多下功夫。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披露,因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长城人寿河北分公司及1名负责人遭监管处罚。不久之前,长城人寿天津分公司则因虚假列支费用套取资金而收到罚单。
在屡遭处罚背后,长城人寿投诉量居高。在《河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中,该公司亿元保费投诉量、万张保单投诉量等指标排名靠前。
除此之外,长城人寿还有业绩、偿付能力等问题亟需解决。自成立以来,该公司数度亏损,今年一季度净利润为-0.61亿元。翻阅长城人寿各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发现,自2020年三季度起,该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三个季度下行。
《投资时报》研究员了解到,长城人寿计划在新五年战略规划期内增资54亿元以上,以确保在加速发展的同时,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健康稳定水平。
欺骗投保人被罚21万
7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了河北银保监局对长城人寿的处罚。根据河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冀银保监罚决字〔2021〕7号),长城人寿河北分公司石家庄营销管理本部通过银保渠道销售的新型保险产品中,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涉及17件保单,共涉及保费355.7万元。
河北银保监局依法对长城人寿河北分公司处以21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赵明辉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今年6月18日。
同样在今年二季度,长城人寿另一分支机构也收到了罚单。中国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5号)显示,今年4月份,由于存在虚假列支费用套取资金的行为,天津银保监局对长城人寿天津分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孙金宇、东来、孙光给予警告并罚款。
分支公司屡次受罚,是否说明长城人寿内部管理存在漏洞与不足?
对此,长城人寿对《投资时报》表示,该公司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工作,建有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天津、河北银保监局在2021年二季度公布的处罚情况,是针对2019年对河北分公司、2020年对天津分公司检查出具的处罚结果。对于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该公司已在内部开展整改、问责工作;总公司对被处罚机构及责任人开展合规谈话,推动机构内控合规管理。据悉,目前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成。
处罚之外,长城人寿亦屡遭投诉。
《河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河北银保监局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并转送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1586件(剔除不纳入消费投诉行业通报件数量)。其中,长城人寿的亿元保费投诉量为5.50件/亿元,位居人身保险公司第三;万张保单投诉量为0.65件/万张,位居人身保险公司第七;在万人次投诉量方面,长城人寿为0.25件/万人次,在人身保险公司中并列第九。
从长城人寿过去两年的年报看到,2019年该公司保险消费投诉共166件。而2020年为252件,同比增长51.81%,其中突出问题集中在销售纠纷和理赔纠纷。
长城人寿向《投资时报》解释称,影响该公司2020年投诉量的因素有三个:一是随着2020年保费和业务量的增加,投诉量有所增长;二是受疫情影响,经济运行及百姓生活均承压,一些收入不太稳定的家庭在保险费缴纳问题上有所顾虑,导致有些客户在办理退保时对退保金额不满意而产生投诉;三是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逐步提升,表现在对健康类和重大疾病类保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加上该公司客户投诉渠道的进一步多元化和健全化,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客户的投诉量。
针对客户投诉量攀升的问题,长城人寿称,今后将督促分支机构切实提高和改进保险服务水平,强化投诉处理和矛盾化解,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稳步推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机制。
41个季度累计亏逾29亿元
此前,有公开报道显示,长城人寿的一份路演材料透露,该公司2021年—2025年战略目标包括“总资产过千亿元,营业收入超过300亿元,进入稳定盈利期,价值类新单期交保费增长2倍,跨入寿险前30名,具备上市条件,基本完成保险集团架构搭建”。
根据公开资料,长城人寿始建于2005年,是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金融板块控股公司。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38.11亿元,离千亿目标仍有一段不小的距离。
成立逾15年,长城人寿的营业收入刚刚在2020年突破百亿元,为108.69亿元。而盈利方面似乎仍有所反复。《投资时报》研究员梳理该公司过往业绩发现,经过初期亏损后,长城人寿自2012年起连续四年实现盈利。但2016年,在该公司成立第12个年头,净利润再度陷入亏损,且连亏三年。2016年—2018年,该公司净利润依次为-5.19亿元、-7.23亿元、-15.93亿元,亏损额逐步扩大。
对于为何屡屡亏损,长城人寿对《投资时报》表示,2016年亏损主要是由于利率下行增提寿险责任准备金,以及资本市场大幅下跌,权益类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所致;2017年亏损主要由于投资收益未能完全覆盖负债端成本所致;2018年亏损则主要由于该公司持有的存量资产发生风险事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以及资本市场持续低迷,公司股票投资亏损所致。
长城人寿进一步称,目前公司已具备可持续盈利发展的经营管理基础,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上半年持续保持盈利水平。
不过,《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在2019年扭亏为盈且2020年延续盈利后,今年一季度,长城人寿再次亏损,净利润为-0.61亿元。从2011年至今年一季度共41个季度,长城人寿净利润累计约为-29.5亿元。
偿付能力指标持续下滑
对保险公司而言,偿付能力充足率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作为险企的“生命线”,偿付能力关系到险企的生存和发展。
据此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的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其中人身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8.6%。
长城人寿2021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该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67.9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4.18%,均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进一步引起《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的是,长城人寿偿付能力在持续下降。2020年一季度至2021年一季度,该公司各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依次为154.92%、171.85%、171.20%、170.43%和167.9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依次为152.89%、154.06%、153.52%、152.84%、144.18%。可以看出,长城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连续三个季度下滑。
长城人寿认为,2020年二至四季度,该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一季度,由于公司新单业务规模环比增长较多、资本市场波动、公司亏损从而导致偿付能力环比略有下降,但仍满足监管要求。长城人寿向《投资时报》透露,2021年一季度和二季度,该公司分别成功发行5亿元资本补充债券,截至二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约174%,较一季度末提升6个百分点。
据悉,根据新五年战略规划,长城人寿将结合经营发展需要,在规划期内增资54亿元以上。据长城人寿官网披露,当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5.31亿元。
长城人寿2020年以来各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
数据来源:公司偿付能力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