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些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的事件也屡见不鲜。那么,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在工作中受伤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
周先生的父亲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年轻时,他面朝黄土背朝天,种地务农持家,年纪大了,就随周先生来城里生活。不过,周老先生在农村劳作惯了,闲不下来,便四处寻找一些不需要多少技术含量的工作,最终他在一家公司做了仓库管理员。由于周老先生年纪较大,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与他签订的是劳务合同。
一次,周老先生在工作中,帮忙搬运货物,结果不慎受了伤,花了不少医疗费。
周先生认为这属于工伤,可当他找公司要求赔偿时,公司并不否认周老先生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的伤,但却称周老先生的年龄已经到了退休年龄,签订的又是劳务合同,这种情况下不能申请工伤赔偿。
那么,这家公司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实际上,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并未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作出强制性规定,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依然可以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
另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厅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也有明确规定,即使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因此,针对周老先生的这种情况,周先生完全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向有关部门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进城务工人员增多,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解决用工难问题,往往聘用一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到工地从事一些施工作业。
但这些人员因施工作业发生伤亡时,若要求他们自行寻求民事赔偿救济,无疑会增加他们的举证难度,拉长维权战线,且保障范围相对较窄,因此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因工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将其纳入工伤保障体系,将更有利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系社会公平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