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明码标价、哄抬物价......贵州公布第6批违法典型案例
2月13日,都市新闻记者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违法销售防疫用品、违法销售食品的案件,并先后向社会公布了5批典型案例,现将第6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查处到的口罩。
案例一:2月7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富合便利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1日购进2000只假冒“飘安”品牌的口罩,在贵阳北站附近销售。当事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商标法》,将依法从严从重对其处罚。
紫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圣济堂大药房进行检查。
案例二:2月8日,安顺市紫云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圣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开泰牌野菊花颗粒已过有效期,销售的阿莫西林颗粒及氨麻美敏片两种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销售劣药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将依法从严从重对其处罚。
盘州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查到的微信收款记录。
案例三:1月28日,黔东南州镇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镇远县青忆酒吧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违反暂时关停规定继续经营,且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许可登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已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