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沉默权制度
中国没有沉默权制度。但《刑事诉讼法》有一项原则,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二、孤证不能定案规则。
这项规则的意思就是,对于案件的关键性细节,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证据来重复印证,否则单凭一个证据无法对待证事实形成证明。这里存在例外情况,如利害关系人证言需要补正,传来证据如属于同一证据源也需要补正。
三、坦白从宽制度。
所谓“抗拒从严”没有法律根据,不坦白也不会从重处罚(但坦白是可以从宽的),当然还有另一项原则“无义务自证其罪”。
四、口供为王,重视口供。
我们国家的刑事案件,无论是侦查还是审判,口供具有无可撼动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重视自己在办案机关形成的笔录。这里要注意以下几点:
1、精简回答,用词准确。
2、问什么答什么。
3、对于自己有利的情节要求办案机关一定要记录在讯问或询问笔录上。实践中常存在对于当事人的有利情节,办案机关不记录的情况。
4、认真核对笔录,如果笔录有误一定要求改正,否则有权拒绝签字。一旦供述笔录形成将来在法庭上就会作为自己有罪、无罪的证据使用。而实践中也常有当事人不看自己的笔录,结果办案人员记录的内容与自己的供述不一致的情形,更有甚者,办案人员将早已打印好的笔录内容让当事人直接签字。
5、认真记忆每次笔录的内容,以便辩护律师介入之后及时“止损”。
6、留意是否存在同步录音录像,以便辩护律师可以及时调取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