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楼住户闷顶合法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1 00:16:47

□本报通讯员 谢佳桐 沈林娅

来源:江苏法治报

房屋户型宣传为“自带阁楼”,实际交付的房屋却阁楼变闷顶。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返还沈某某房屋价款10万元。

沈某某看中了某房地产公司宣传的自带阁楼的上层叠墅,阁楼作为附赠面积,房地产公司承诺可由顶楼房屋业主使用。房地产公司将上叠样板房的闷顶空间装修装饰成阁楼样式对外展示,沈某某参观样板房后,和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55.5平方米的上层叠墅。等到交房时,沈某某却发现房屋阁楼变成了闷顶,因闷顶属于公共区域,作为顶楼业主的沈某某不能擅自利用,因此沈某某拒绝收房。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地产公司将业主无处分权的闷顶空间装修成阁楼对外展示,并将之作为赠送面积对外宣传,承诺可由顶楼业主使用,且上叠房屋单价与中叠房屋单价差距远高于中叠房屋与下叠房屋之间的差价,说明房地产公司关于赠送阁楼的说明和允诺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对房地产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房地产公司以补充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的约定抗辩称样板房装修及其他宣传材料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法院认为该条款为房地产公司拟定的格式条款,系房地产公司免除其作为出卖人的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沈某某的主要权利,且房地产公司也未以合理方式提请沈某某予以注意,故补充协议第三条应为无效条款,对房地产公司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因案涉房屋上的闷顶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房地产公司无权对外出售,沈某某亦无法对该部分进行使用,故房地产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结合案涉房屋层高、朝向、位置、面积、附属物等多种因素,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返还沈某某房屋价款10万元。

一审判决后,某房地产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