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类型。《湿地保护法》对湿地的定义: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认识湿地的"肾功能"
污水和污染物中的有害有毒物质进入湿地后,湿地"肾功能"自然开启,通过物理过滤、生物吸收与分解、化学合成与分解作用等过程,将进入湿地的污水和污染物中的有害有毒物质降解或转化为无毒无害的物质,减少经湿地流向下游水体的有害物种的数量,从而达到净化水体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湿地中生长的各种挺水、浮水和沉水植物,浮游生物以及微生物居功至伟。
保护湿地的"肾功能"
湿地生态系统十分脆弱,易受到伤害和破坏,造成“肾功能”丧失。保护湿地“肾功能”,需要人们的共同努力。不能围垦、填埋、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或擅自改变湿地水位;不能超标排放污染物,向湿地倾倒各类固体废弃物;不能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擅自引入外来物种。
修复湿地的"肾功能"
湿地生态功能退化,会造成"肾功能"不全,要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修复湿地"肾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