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相比森林、海洋,许多人还不太熟悉湿地。“不光是普通民众,就连专家的答案也有所差异。”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简称《湿地保护法》)立法的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教授张明祥介绍说,湿地定义是立法过程当中争议最大、矛盾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水是生命之源,而湿地是水之源。中国可利用淡水资源总量约为2.8万亿立方米,湿地储存了2.7万亿立方米,约占总量的96%,湿地是清洁充足淡水的来源。不了解什么是湿地,保护湿地便无从谈起。什么是湿地?为什么要保护湿地?湿地面临的威胁有哪些?近日,张明祥教授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成都市玉石湿地公园里的迎春花河
什么是湿地?
张明祥介绍,湿地、森林、海洋被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其中,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因此,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
根据《湿地保护法》第二条适用范围,该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
其中,“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是指国土三调的湿地地类以及被列入生态保护红线之内的,均认为具有显著生态功能。为突出湿地的生态地位,国家在“三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中,将“湿地”调整为一级地类,将“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和“沼泽地”等二级地类归入“湿地”一级地类。2017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定义为“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同时,“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的规定来源于《湿地公约》关于湿地的定义——“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其中积水地带主要是沼泽湿地和滩涂湿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沼泽和滩涂湿地包括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草本沼泽、苔藓沼泽、内陆盐沼、内陆滩涂和沿海滩涂等。水域则包括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等。
“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考虑了我国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现实需要,有助于在最大限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同时,保护农业、养殖业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立法的协调发展原则的内在要求。做出这个规定有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对水产品的需求、尊重湿地保护管理的历史和现状三方面原因。
江西鄱阳湖国际重要湿地 刘伟摄 图据国家林草局
为什么要保护湿地?
张明祥表示,没有湿地就没有水。中国可利用淡水资源总量约为2.8万亿立方米,湿地储存了2.7万亿立方米,约占总量的96%,湿地是清洁充足淡水的来源。我国是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人均湿地面积0.6亩,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五分之一。湿地保护对确保水资源安全具有决定性意义。
湿地被誉为“生物超市”和“物种基因库”,占全球陆地面积6%~ 8.6%的湿地蕴藏着全球约40%的已知物种,没有健康的湿地,就没有健康的生态系统。
同时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具有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的作用,是粮食高产稳产的基础。东北地区、长江中下游平原是我国长期以来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素有中国的“粮食市场稳压器”之称。如果三江平原湿地、长江中下游湿地持续遭到破坏,传统的“东北粮仓”“江南鱼米之乡”将难以保住。
另外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湿地为大量植物提供了良好的生长环境,植物的生长需要吸收二氧化碳来转化为植物体内的碳。而泥炭沼泽湿地是巨大的碳库。泥炭沼泽地的面积仅占全球土地面积的3%,却储存着5500亿吨碳,相当于全球土壤碳储量的30%,是全世界森林碳储量的两倍。有专家统计,若尔盖湿地平均每公顷碳储量超过4300吨,折合成二氧化碳是1.5万吨,1公顷的固碳量相当于 8000辆小汽车一年的排放量。
湿地面临的威胁有哪些?
张明祥表示,在之前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对湿地生态系统重要性认识的不足,在全球范围内,湿地生态系统都遭受了严重的破坏。自1900年以来,地球上近一半的湿地因为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而丧失。我国湿地生态保护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根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分析,我国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与问题包括面积减少、功能衰退、生物多样性下降。
我国湿地率远低于全球8.6%的平均水平,人均湿地面积仅为世界人均的1/5。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湿地保护和利用的矛盾仍然存在,湿地遭受非法侵占、围垦、污染等现象时有发生。据估计,我国有40%的重要湿地受到严重退化的威胁,历史上湿地资源丰富的长江中下游地区、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及若尔盖沼泽湿地、东部沿海滩涂、河口三角洲及红树林等区域都遭受了严重的天然湿地的丧失和“消亡”。
一些地方还存在无序开发建设破坏湿地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湿地防洪蓄洪能力大大降低。在《湿地保护法》出台之前,我国在国家层面没有湿地立法,湿地破坏案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是导致当前湿地破坏的主要原因。
《湿地保护法》有何亮点?
张明祥介绍,首先,《湿地保护法》没有从资源角度进行立法,而是从生态系统的角度进行立法,更加注重了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制度设计更多地从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出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生态系统角度进行立法。
同时制度设计系统全面,设置了部门协作机制、总量控制制度、调查评价制度、保护规划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制度、修复制度、约谈制度等,形成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制度的统一有机整体,有利于实现湿地保护的高质量发展。
另外《湿地保护法》注重湿地的生态价值,加重处罚力度,在设置处罚标准时,不仅充分考量了湿地资源的实物价值,也更加注重湿地的生态价值,处罚标准更加严厉,如擅自占用、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按违法占用、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红星新闻记者 林聪
编辑 陈怡西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