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7年,山东潍坊某地的薛某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300平的仓库,取得了营业执照,经营粮食收购,存储粮食。2017年,政府工业园区建设进行拆迁,薛某的厂房也在拆迁范围内,但却被将定为违章建筑。但是薛某不服,认为自己的仓库是在08年之前建的,并没有违反《城乡规划法》,怎么会属于违章建筑?
律师分析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这里所说的仓库并不是本案中的仓库,前者是指住宅房的辅助用房,而后者这个仓库也就是本案中薛某的仓库是用来实际经营的仓库,它并不是用来居住的,这是违反宅基地土地使用和政府批准发放宅基地目的的。
但是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里所说的意思就是不能违背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如果将自家宅基地用作他用,政府不会再给予你另一块用来建住宅的宅基地,实际上政府就不允许在宅基地上建厂房。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该案中虽然薛某建仓库的行为发生在08年之前,不受城乡规划的规制,但是却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这里的违章建筑要作广义理解,只要违法就属于违章建筑。
维权建议
(1)审查政府是否依法对该仓库属于违章建筑进行了实体上和程序上的认定。
(2)查询仓库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看其现在的性质是否属于宅基地。
(3)申请补办相关证照或者做备案登记临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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