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管理局的管理范围,交通运输管理局官网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1 06:30:20

各县(市、区)住建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龙岩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岩经开区)建设与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大队,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运输环节交通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十八项措施》(龙政办〔2021〕85号)要求,现就龙岩市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运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在本市从事预拌混凝土运输的企业及车辆、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从事营业性预拌混凝土运输的企业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运输企业资质,混凝土运输车辆按“营运”车辆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

(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和右侧盲区预警及防疲劳预警系统。

(三)混凝土运输车辆技术条件符合国标要求,车辆状态正常,处于检验有效期内,交通违法已处理。

(四)驾驶人员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

(五)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自身具备运输能力开展运输活动的,对其运输车辆及人员的要求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二、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

(一)除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自身开展的混凝土运输活动以外,混凝土运输企业应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或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签订委托运输合同,方可开展运输活动。

(二)全市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将混凝土运输业务委托给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单位及个人。

(三)全市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等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建立承运车辆登记台账,禁止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各类项目施工现场。

(四)开展混凝土运输活动的企业必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卫星定位装置动态管理,落实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三、部门各司其职,强化安全监管

(一)实施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限行区域备案制度。企业在运输预拌混凝土前,应当到属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限行区域运输路线备案,并严格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确定的时段通行。

(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在限行区域内备案线路通行,强化路面安全管控,依法查处车辆、驾驶人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加强路面巡查,严肃查处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滴洒漏”行为和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办理混凝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相关运输经营许可,督促运输企业履行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督促运输车辆安装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并纳入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强化路面管控,依法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中的规范条目,办理新登记的运输企业经营范围登记。

(六)住建部门负责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建立并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七)房建、市政、交通、水利、铁路等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项目施工单位做好混凝土运输业务发包管理工作,拒绝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混凝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加强工地内各类工程车辆的安全管理,严禁年检不合格、超载限载车辆进出工地。

(八)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相关交通部门对运输车辆是否满足排放标准管理开展检查,参与联合执法。

四、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注重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一)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道路执法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牌、涉证、超速、超载以及未经审批违规运输、滴洒漏或不按指定路线和时段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安交警、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和乡镇(街道)等单位的执法人员,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单位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将检查记录、相关证据转移给相关执法单位,实施联动处罚,接受移送材料的单位要将处罚结果及时反馈给移送单位。

(三)实施违法行为及事故信息抄告制度,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每月将查处的混凝土运输车辆各类违法行为抄告其他相关部门,各部门在收到相关抄告信息后共同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四)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层级指导,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县(市、区)、经开区有关部门有效履职。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公安局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

【来源: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通知公告】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