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及周边省、市、县不断出现输入性新冠肺炎疫情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全面落实各级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通过“非法营运”途径传播、蔓延、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灵台县交通运输局、灵台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严监管客运出租企业,严肃查处客运出租经营者不落实“一扫三查”、实名登记或不按审批线路从事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以巡游、网约、顺风车等形式,借助互联网平台“拼车”、“约车”、“包车”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通告后仍置若罔闻,继续非法营运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三、严禁私家车主或团伙利用互联网平台及微信、QQ群发布拼车信息,组织“非法营运”车辆排班并收取信息费等违法行为。
四、对阻挠执法,串联、串供、隐瞒行程或躲避疫情卡点绕道行驶、利用多部手机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从严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交通、公安部门定期梳理汇总高频次进出我市县区疑似非法营运车辆,采取定点设卡、流动巡逻、不定时检查等搜集违法线索信息,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
六、呼吁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到非法营运车辆的社会危害性(非法营运车辆多以二手车为主、车况及性能差、保养不及时、不购买商业险、行驶途中反复接打电话发信息、*扰乘客、出行安全没有保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拒乘。同时,欢迎广大市民举报非法营运行为。
举报电话:
灵台县交通运输局
0933-3621009
灵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0933-5939355
灵台县交通运输局
灵台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