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媒体JJXMT.CN]本报九江讯付珍珍、记者王平报道:12月21日,九江居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2002年买了套二手房至今未过户,如今想要办理过户手续才得知原房主去世了,这可把他难住了。
王先生告诉自己,他与1990年带着妻子和女儿来九江打工,成了九江市动力机厂的一名工人,2002年他买了同事的一套厂里集资房,原房主与他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把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资料交给了他。“买房的时候没有产权的意识,就没有想到要过户。”
据他介绍,2004年,房产部门到厂里做房改,厂里的集资房性质变更成商品房。但是法律意识单薄的王先生仍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后来在别人的提示下,我才知道房产要过户。”王先生赶紧联系原房主,才发现原房主已经过世了,原户主的家人也找不到,这可让王先生彻底傻了眼。“原户主卖房的时候就已经离婚了,老婆和女儿也都到广东去了,找不到他的家人。”
九江市房管局产权交易科梅科长告诉记者,物权变动必须要以登记为原则,如果物权变动没有登记,就意味着房子还是原户主的,这样也容易引起产权纠纷。像王先生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找到卖方家人做继承公证,再通过这个继承人将房子卖给他。
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剑告诉记者,在此事件中,如果卖方因逝世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则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帮忙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实在是找不到人,王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其继承人,让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