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买卖的发票和收据
从1954年起,吴江全县实行棉布凭票计划供应,而到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买粮、买肉、买油等都需要“粮票”“肉票”“油票”,另外还有“工业券”“购物券”和“备用券”,不下数十种。当然购买棉花也要有“棉絮券”。为了照顾军属和育龄妇女,当时推行了优惠券。我们黎里乡贤文化研究会文史馆保存了1971年黎里陈家汇弄一位育龄妇女的优惠券,面值一斤,还有是五张上世纪六十、七十、八十年代的棉絮专用券。
生育棉絮票
棉絮专用券
弹花业这一块,这个时候与其它手工业社一样,不管是镇上还是乡下的“弹花匠”是不可以私自为居民家弹花。如果在农村,弹花匠的工资结算是与木工、泥瓦工一样的,称为“交钱买分”,他的报酬只能折算为“工分”,一般只能得到全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黎里乡贤文化研究会还保存了当时黎里勤丰村的弹花存根,当时弹花郎弹了5.8斤棉花,所得的钱折成公分为5角8分。
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继续产生一批新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另一方面,原有的许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过渡为合作工厂和国营企业。上世纪七十年代初,黎里手工业社的“弹花社”“鞋业社”“缝纫社”合并成立“吴江县黎里鞋棉服装厂”,地址即现在黎里镇西下岸“周氏义庄”。
弹花社并入黎里鞋棉服装厂后的旧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