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农业之资、农民之根,观农村土地政策动向,察农民生产生活状态,敬请关注“土地观察员”!】
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农村土地流转,这一方面可以解决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让农民放心进城打工挣钱,促进农民增收;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农业规模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土地流转包括农民之间相互流转,也有不少种粮大户或农业企业,成规模流转承包农民土地用于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这些年来,一大批农业企业在规模化农业生产中有了较高收益,但也有一部分企业或个人,大规模承包农民土地之后不是从事粮食生产,而是用来栽种果树或植树造林。
大规模承包农民土地全部栽上果树或植树造林是不是合法合规?很多农民对此产生质疑,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有一条原则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栽种果树或植树造林仍然属于农业生产,从这方面看,并没有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只要双方没有禁止性约定,是不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的。
第二,《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如果所承包土地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话,用来栽种果树或植树造林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第三,在近期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不但对永久基本农田提出了很多禁止性规定,提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并提出了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四个严禁”。而且,对于一般耕地,也提出了明确的用途管制要求,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明确提出“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这样一来,承包商将流转的土地,哪怕是一般耕地栽种果树或植树造林,都是违法政策规定的。
如果将流转的土地栽种果树或植树造林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这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之前,是没有明确的处罚性规定的,在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新增加了对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处罚性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这也是适应当前耕地保护严峻形势的实际需要。
这样一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栽种果树或植树造林,就会依法受到严惩。对于占用一般耕地栽种果树或植树造林的,相关政策也明确要求进行整改,要限期改正并恢复耕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