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集体供养补贴,七部门残疾人补贴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1 12:13:10

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下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什么?2021年残疾人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什么?

据悉,国务院于2015年9月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全国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

1、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这两项补贴是通过残疾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届时要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其他材料。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①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②低保家庭、低收家庭中持有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③低保家庭中持有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本人前12个月月均经济收入低于当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1-2级的残疾人或3-4级的精神智力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包括:①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和3-4级精神、智力残疾人;②持有1-4级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和持有1-4级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

各地区标准不同,仅供参考,详情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残疾人集体供养补贴,七部门残疾人补贴(1)

二、2021年残疾人补贴标准是多少?

  

新疆

  新疆巴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全州1.8万名残疾人从中受益。

  新疆额敏县残联把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将1月、2月的“两项补贴”发放完毕。让残疾人及时享受到了国家的惠民政策。

  2020年度全县3600余名残疾人享受了“两项补贴”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173.35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269.988万元,两项补贴全年累计发放443.338万元。额敏县将继续做好“两项补贴”发放,落实惠残民生工程,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西藏

  从2018年1月1日起,西藏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5月提高到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200元。

  近年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全区共有5192名孤儿实现了在地市以上儿童福利院集中收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7.4亿元,惠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3.9万人(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5.3万人。

  

内蒙古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情况统计表

残疾人集体供养补贴,七部门残疾人补贴(2)

  

残疾人集体供养补贴,七部门残疾人补贴(3)

吉林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变化适时调整。

  吉林省辉南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发放了春节、取暖两项补贴。此次春节补贴的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每人200元;取暖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普发每户200元。其中,居住集中供热取暖楼的城镇低保对象,住房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按实际取暖费的30%发放补贴;超出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取暖费的30%发放补贴;重病、重残、老残一体及一户多残的重点保障对象,按相应取暖费的60%发放补贴。

  经过对保障对象的认真甄别和审慎核对,本次共计发放410万元,受益人数达12207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幸福过节,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辽宁

  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起始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辽宁省丹东市采取提前发放低保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发放节日生活补贴、适时进行临时救助等多项措施,投入救助资金4200余万元,全力保障全市11.4万困难群众节日生活。

  为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丹东各级民政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采取提前发放低保金、发放物价补贴、进行临时救助、发放节日一次性生活补贴等方式,保障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确保在2021年2月10日前将2月份城乡低保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陕西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2020年,西安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740元/人/月与560元/人/月,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统一提高到1320元/人/月,连续7次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1400元/人/月和1000元/人/月,将我市2622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含享受低保政策的儿童)纳入免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特殊人群,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4648人次,全年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9.17亿元,惠及困难群众94.86万人次。

  

甘肃

  农村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标准执行,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自行确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标准执行。

  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拓展到所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不同,实行分档补贴标准,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到不同程度重度残疾人的长期照护支出。

  同时,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线下受理审批同线上审核流转有机结合,实现了对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在线实时比对和数据刷新监测功能,杜绝了持假证骗补和异地重复申领的问题,提高了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动态管理和补贴发放精准水平,切实做到“应补尽补、动态管理”。

 

青海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为本省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的重度困难残疾人和中轻度困难残疾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和50元的生活补贴;为具有本省户籍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每人每月100元的护理补贴。

  全省残联系统以残疾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和“补针点睛”工作为抓手,为23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全年共培训城乡残疾人5180人次,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110人。

  全省22489户,36835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绝对贫困清零。为11.48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了生活补贴,为7.55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了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共计资金1.99亿元。配合民政部门,将26177名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2753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照护服务。为55615名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服务率98.83% 。高质量完成26934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3444名残疾儿童免费康复服务两项民生实事。

  

福建

  福建省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同时,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护理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5元,二级护理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85元。

  实施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和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并将9088名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惠及残疾人近70万。

  明确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1.5倍之间且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应的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帮扶措施。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并给予生活补贴。此外,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浙江

  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上,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每人每月195.9元、171元的生活补贴;并每年随低保标准同步动态调整。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上,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

  平阳县共8521名残疾人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条件,7768名残疾人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条件,共计两项补贴资金3822209.9元。其中在平阳县养和托养康复中心集中托养的20名残疾人护理补贴14975元集中拨付中心,其余困难补贴资金2219522.4元;护理补贴资金1587712.5元,由国库通过财政支付平台下拨到户,所需经费从残疾人小康工程经费中列支。

  

河南

  河南省两项补贴的标准是每项不少于每人每月60元。2019年以来,河南省积极推动建立两项补贴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市、县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扩大保障范围。目前郑州市全市、洛阳市洛龙区、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固始县、鹿邑县、新县等地,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以上。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长葛市、濮阳县、南乐县等地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了生活补贴发放范围。

  五年来,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先后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02亿元,7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由400元提高到570元,增幅42.5%,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由2960元提高到4260元,增幅43.9%;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40元、132元提高至不低于286元、178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达到年人均8892元、5538元。连续两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达到每人每月950元,集中养育儿童达到每人每月1350元。

  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五年来救助人数达133.7万人次。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达1.4万个,养老服务床位达53万多张,累计建成“一有七中心”规范化社区2500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4.7%。社会组织达47368个,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任务基本完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3万多人。殡葬惠民政策实现全覆盖,全省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等多项惠民政策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

  

湖北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适时调整。

  

残疾人集体供养补贴,七部门残疾人补贴(4)

    

江苏

  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一40%发放生活补贴,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的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 。

  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

  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

  提高助残服务能力。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审批办理流程,城镇和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90元以上。持续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探索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安徽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民政厅厅长张冬云将目光聚焦基层治理和特殊群体的保障上来。

  “困难残疾人关爱涉及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多个领域、多个方面。”张冬云建议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推动部门协同配合,着力构建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建议加大中央财政投入,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在兜底保障基础上适度普惠,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覆盖面,充分利用商业保险辅助解决残疾群体救助,探索建立照护险,明确筹资方式、护理服务标准,为残疾人及失能群体提供相关保障与服务”。张冬云建议,发展多元化服务,扩大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制定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逐步将治疗性康复辅具、重度残疾人照护等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残疾人通过社区租赁服务满足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需求。

  “建议国家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从国家层面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定位、发展路径和扶持措施,设立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基金和产业政府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协同发力,支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张冬云说道。

  

海南

  2017年,海南残联提高了两项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月每人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中一级残疾人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二级残疾人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昌江县、陵水县还实现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全覆盖。

  

四川

  四川省民政厅牵头任务两项“提高73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参与任务一项“代缴180余万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已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从2019年的90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二是积极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督促各地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户。截至12月,全省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1.79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2.04%;已发放补贴99895.95万元,资金拨付比例达114.04%。

   

贵州

  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至70元/人/月、5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继续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

 

云南

  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80元,二级从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70元。全省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5.21亿元,惠及73.5万残疾人。联合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推进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深度贫困地区困难残疾人免费配备康复辅具。

  

  

天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享受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人。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为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为非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非重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北京市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全称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国家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

  北京市结合实际,进行了拓展,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一并纳入了补贴范围,使覆盖范围更为宽广,保障群体达到6类;补贴标准由以前的每人每月100元,提至最高可享受本市低保标准,目前是800元。

  提高了现有对象的补贴标准,其中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提高至400元、320元两档;就业年龄段内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中轻度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20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中轻度残疾人和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精细区别残疾等级和类别后给予300元、200元两档补贴。对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补差。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水、电、气、暖等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或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

  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北京市低保标准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属于非低收入家庭且未享受低保待遇,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具体是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江西

  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实现城乡标准统一。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

  (三)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以各地制定的具体政策为准。请您及时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申请困难生活补贴)和银行卡“一卡通”等,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将按照自愿申请、初审、审核、审批的程序尽快为您办理。

  

  

河北

  河北省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全年55.91万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71.42万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全部实现应补尽补。为7063名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为残疾人出行提供帮助。

  雄安新区雄县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66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及多重残疾人按照11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6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执行期间如遇省定标准变化,按上级政策规定进行适时调整;如省定标准调整后不同于地方标准,按高标准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广西

  在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新起点上,广西民政人将高质量抓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落实。

  重度护理补贴申请条件:持广西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及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精神残疾人。

  困难生活补贴申请条件:持广西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现享受低保补贴、并且为孤残人士的残疾人。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提高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提高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民政局、残联和财政局研究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发放,2020年累计发放10.54亿元,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三年行动,有力保障了各类困难群体同步脱贫、同步小康。

    

广东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广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继续得到提升,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81元和243元。目前,全省补贴发放人数144.75万人次,补贴标准和人数均位居全国前列。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领取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优先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在线申报,也可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申报资格认定。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配合完成申报资格认定的残疾人,受理申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开展入户调查认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印发了《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指出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20元,生活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20元。

  

湖南省

  2020年湖南省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55亿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59亿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分别提高到 每人每月74.8元和68.7元 ,分别 高于年度目标任务9.8元和3.7元 。

  长沙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每月 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 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 ,将惠及困难生活残疾人6万余人、重度残疾人5万余人。

  

  

山西

  据悉,根据山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的15%和20%确定。2021年,全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按全省2020年度农村平均低保标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至每人每月6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至每人每月89元。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证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是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持证重度残疾人。特困、孤儿和享受其他补贴的按有关政策衔接要求具体执行。

  (二)补贴标准:从2021年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分别按上 一年度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的15%和20%确定。2021年两项补贴标准分别确定为66元/人/月、89元/人/月。以上补贴标准以各地制定的具体政策为准。

  (三)申请程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残疾人自愿申请,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定期复核的办法。符合条件的 ,本人或监护人等代理人可通过村(居)委会或到当地乡镇/街办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低保证(申请困难生活补贴)、银行账户(惠民一卡通)等材料 ,及时提出申请。平陆民政部门将会尽快为您办理相关手续。

  

  

黑龙江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不低于100元

  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或分档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军烈属、在乡老复员军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5%加发低保金。所有城乡低保对象退出,给予一定时限的缓冲期,计算收入时扣减就业成本。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因病住院治疗、康复治疗、罹患慢病确需长期用药维持、子女就学等刚性支出较大、实际生活确实困难的,可按照支出型贫困纳入救助范围。

  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但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可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1-6级伤残军人、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可按照当地人均补助水平 低保金加发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并对低收入家庭按人按月发放定额基本生活补助金,补助金额由市县两级政府确定。

  加强完善孤残人员救助帮扶方面: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同步增长动态调整机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同等享受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范围扩大至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支持引导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明确困难家庭人均货币化存款应不超过当地24个月的低保标准;保障重病人员、重度残疾人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所购置的机动车辆,且购买价格不超过低保家庭货币化存款标准的可视为残疾人代步车辆;要依法据实计算申请救助人员及家庭赡养抚养扶养费。

  

  

山东

  山东省民政厅召开2021年全省民政工作视频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安排部署2021年民政工作任务。厅党组*、厅长刘炳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省共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31797人,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人数174.8万人,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48元和123元,分别较2016年提高了85%和54%,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4%。

  完善残疾人保障政策。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基本辅具适配服务,持续开展“齐鲁福彩助残行动”和“福康工程”;加快精神障碍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到“十四五”末实现8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康复工作。

    

重庆

  重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长效工作机制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入手,着力抓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作出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密切协作长效机制。《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关心关爱残疾人基本生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完善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与财政、残联等部门的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加强信息比对,健全精准发放长效机制。《通知》强调,各区县(自治县)要采取有效手段,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两补信息系统,借助残疾人口数据库、低保、特困、孤儿、殡葬、工伤保险、公安户籍管理等系统数据,坚持每月至少比对一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不漏一人、不错一人。要严格申请审核管理,对于补贴申请、发放出现“异常”等情况,要及时核查,仔细甄别,建立进退长效机制,提升精准发放水平。要加强与民政系统内部规划财务部门沟通协调,推动与民政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衔接,确保补贴发放人数、资金、补贴标准等数据真实、准确、唯一。

  强化资金使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通知》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增强资金监管意识,密切注意补贴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完善资金监管措施。要把好补贴申请审核源头关,研究建立虚领、冒领、重复领取“两项补贴”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利用信息系统优化补贴发放频次,确保按月足额发放。要加强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协调沟通,主动接受审计和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第三方评估,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效果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探索权限下放,创新改革长效机制。《通知》强调,在全面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行政策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两补信息系统和“渝快办”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平台,探索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批流程,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精准度和时效性,方便惠及更多的残疾人。

  

  

上海市

  2020年1-12月,全市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约8.21亿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约2.95亿元,累计惠及近9.02万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约5.26亿元,累计惠及近22.11万残疾人。

  一、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410元。

  2.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

  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

  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享受护理补贴的残疾人符合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条件的,可以申请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服务。

  (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来源:中国日报、额敏县残联、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吉林省民政厅、辽宁日报、西安晚报、甘肃省民政厅、青海省民政厅、青海日报、福建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平阳县残联、河南省民政厅、郑州日报、湖北省民政厅、江苏省民政厅、现代快报网、安徽省民政厅、海南省残联、四川省民政厅、贵州省民政厅、云南省民政厅、天津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局、江西省民政厅、河北省残联、雄县人民政府、广西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宁夏日报、长沙晚报、山西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山东省民政厅、重庆市民政局、上海市民政局

温馨提示:

残疾人两项补贴大部分地区都是自愿申请才有,如果不申请是没有补贴的!

请将政策信息转发给可能需要的人,让更多符合条件的都能得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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