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民事权利有时效的限制,民法典中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如借给朋友10万块钱,借了三年,没有打借条,你也不闻不问,超过三年再去要钱的时候,借款人以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钱,从法律层面讲,这样的抗辩是没有问题的,但从道德层面来说,相信大多数借款人应该也不太可能厚着脸皮抵赖。
在劳动纠纷中也不例外,在劳动纠纷中也有仲裁时效一说,由于劳动纠纷的特殊性,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也就是说仲裁前置,那么这个时效称为仲裁时效,并且这个时效只有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比如劳动者要求公司,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这样的诉求的时效也只有一年的时间,如果超过了一年的时效,那么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可能就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