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天直接走人后果,上班2天不想去直接不去可以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1 18:31:30

老板要我开除一个老员工。

最近公司花重金引入了很多新鲜血液,一批高素质的年轻人。这群年轻员工搭配老员工,都相处融洽,干劲十足。唯独有一个项目组效益不佳,另外组里的年轻员工还多次举报,说自己的老员工领导有意为难他们。

我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是这位老员工能力一般,但靠着资历当上了管理。管理这群年轻下属的时候,看他们能力突出,担心威胁自己的地位,于是处处刁难。

我把情况汇报给老板,老板说给老员工一些时间,多跟他谈谈,帮助他转变思维。

我跟老员工谈了多次,每次他都是口头答应,回头就给他觉得“告密”了的新员工穿小鞋,只不过动作更隐秘了。

前几天,又有一位年轻员工举报这位老员工,说他喝醉酒后嘲讽下属,称:“你们读再多书又有什么用?不一样在我这个专科生下面打工?”

之前我看过老员工档案,他明明是本科,怎么说自己专科?我多方调查,才搞明白,原来早在我进公司前,他入职的时候,伪造了学历。

我报告给老板,老板叹了口气,说:“把他开除吧,没诚信的人留不得!”

我觉得很棘手,这位老员工对公司有情感依赖,开除的法律风险也大,再加上他带的项目,正在关键时期,情况很复杂。

我把烦恼告诉朋友,他也是HR,专精劳动法。

朋友提醒我,一定要谨慎操作。虽然老员工学历造假,是很大的污点,但也是很多年前的事了。如果没有选择合适的方法,不一定能开除成功,还惹一身*!

因为你很难证明,本科学历是这份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如果是,那为什么这么多年,老员工一直工作合格呢?你是不是搞学历歧视?

之前的很多类似先例,有判决合法解除的,也有很多判决违法解除,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然后,朋友发给我一张《41种劳动关系解除情形表》,表里总结了主流的41种解除劳动关系所需要依据的法条。

上班2天直接走人后果,上班2天不想去直接不去可以吗(1)

41种劳动关系终止情形表

想要解除和某员工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可以对照这张表,选择合适的情形和法条。

朋友问我,基于这张表,你可以选择哪款情形?

我回答:

一是“协商解除”的大类;

二是“企业解雇”大类下的子项“过失性”的第五款情形:“劳动者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手段,企业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合同被认定无效“。

“你没选全,因为你不会判断该用哪种情形结束劳动关系,其实可以从6个方面分析。”

1、法规实体、程序

法规实体是法律条款,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程序是一些法定手续,比如试用期考核表需要员工签字。两者是配合使用的。

解除学历造假老员工的劳动关系,除了“协商”和“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还有第三个:《41种劳动关系解除情形表》里“企业解雇”大类下的子项“过失性”的第二款“严重违规”,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什么可以用到这条,后面解释。

2、证据链形成难度

有证据,才能证明事实,获得法律支持。当存在多种情形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要评估哪种情形取证难度更低。

3、处理阶段

处理这件事,所处的阶段和境况,阶段不同,方法也不同。

员工接受Offer后,入职前。Offer上写上如果发现学历造假等弄虚造假的行为,offer失效。

员工试用期。约定试用期录用条件,不符合录用可以直接辞退。

正式员工阶段。这正是学历造假的老员工所处阶段。这时可以根据“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解除,但前面也说了,有很大风险。

这时可以试试“严重违规”的情形,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无偿辞退。

首先可以跟老员工谈,买卖伪造学历是违法行为,再不好聚好散,再不报警,让他进局子关几天。这时就可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中,“员工被拘留解除劳动关系”来开除员工。

正式员工阶段特殊时期。像老员工这种,正处于项目关键时期的,有必要把处罚往后延,等事情办完再说。

4、直接成本

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看得见的成本。

5、管理成本

解除和这个员工劳动关系,会对管理产生什么影响。比如会不会影响团队气氛?

6、自由裁量权把握

法律条款表述的含义,其实是存在模糊区间的。这种模糊性需要司法解释,一种解释是解释文件;另一种是法官、仲裁员对法律条款的解释,这就是“自由裁量权”。

法官、仲裁员本身也是有价值判断的,所以才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像这位学历造假的老员工,凭学历造假解除劳动关系,很可能会出现不违法和违法两种判决。

“现在你明白了该怎么处理这位老员工了吧?如果你能够吃透解除劳动关系的多种情形,帮老板处理好了麻烦的劳动关系,就打通了HR自身的价值升级和职业晋升之路。”朋友鼓励我。

我感觉有思路了,但要是换种情况,还是有点不知道该怎么办。

朋友说这是因为我没有系统学习过,怎么在多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

他的朋友祝老师,拥有8年专业劳动法律师事务所管理经验,是一位人力资源管理法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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