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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广州市交委公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粤A牌竞价及摇号的新规定,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包括: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由原来的88%提升至90%,即每月增加200个指标;将原来个人需连续两年缴纳医保的时限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同时,取消指标车辆排量限制,并延长指标有效期至1年。
●南方日报记者 余秋亮 通讯员 交通宣
新增四种人群可申请增量指标
广州市于2013年7月1日公布并实施现行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控办法》),为期5年。
对比《调控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和总额度保持不变。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在配置方式上,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6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8万个。
在此前提下,针对目前个人摇号中签率远低于单位摇号中签率的情况(以2017年12月为例,单位普通车摇号中签率为11.2%,个人摇号中签率仅为0.76%),《征求意见稿》将个人增量指标额度占比由88%提高至90%,适度平衡单位和个人的中签率。
同时,为解决非本市户籍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医保缴纳临时中断,从而影响申请指标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将原来连续两年缴纳医保的时限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
对于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可以申请增量指标四种人群,包括: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经本市认定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对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由原来按照企业申请调整为按照个人申请。
增量指标取消2.5升排量限制
现行的《调控办法》要求,“单位和个人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应当用于中型、微型载客汽车和排量不超过2.5L的小型载客汽车办理登记”。综合考虑到市民的用车需求和车辆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征求意见稿》拟取消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有关对车辆排量的限制。
同时,根据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周转指标有效期保持不变,仍为3个月。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车型,《征求意见稿》对新能源车指标的取得并无调整,即购买新能源汽车仍然可以直接取得指标,无需摇号或者竞价。不过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本次修订预留了政策接口,具体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新能源车推广政策的调整,以及广州机动车保有量、交通、环境保护和新能源汽车的实际应用等情况,适时研究将新能源汽车指标纳入总量调控。
此外,《征求意见稿》允许普通车增量指标用于节能车或新能源车辆办理登记,并在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仍可以用回普通车办理登记,同时允许节能车增量指标可用于新能源车办理登记,并在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仍可以用回节能车办理登记。
■相关
《征求意见稿》中,中小客车指标分为增量指标、周转指标、更新指标、其他指标四种指标类型。
其中,增量指标延续现行办法,分为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周转指标是指二手车企业收购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后,用于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名下待交易售出的指标;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更新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用于更新后车辆办理登记的指标;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规定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