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牌换车还限排量指标吗,广州车牌增量指标有效期如何延期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1 19:58:45

易车讯 6月1日晚,广州市公布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占比由原来的88%提高至90%,同时取消了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办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广州车牌换车还限排量指标吗,广州车牌增量指标有效期如何延期(1)

新修订的《调控办法》分为十章八十一条,基本保持了现行《调控办法》的政策思路和框架,修订内容主要有如下8点:

1、增加个人指标配额

本次修订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与现行的《调控办法》基本保持一致,仅将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占比由原来的88%提高至90%。

在配置周期和总额度方面,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在配置方式方面,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6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8万个。

2、单位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放宽

增加了对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条件要求,鼓励新注册单位的发展,对单位的缴纳税款核算时间进行优化调整,对于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单位,核算时间调整为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

适当降低了对新注册登记企业在工信和商业投资领域的投资额要求,并取消新注册登记企业累计不超过4个编码的上限要求。

原有的单位摇号黑名单清零(注:个人惩罚机制延续实施,不做改变),有关限制重新起计,原来因惩罚机制限制失去增量指标申请资格的单位可在7月1日以后重新提出申请。

3、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放宽

为解决非本市户籍人员申领指标的问题,将原来连续两年缴纳医保的时限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对于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新增了四种人群。对于外国人的申请条件,增加了居留许可的审核。另外,个人已获取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其有效编码保留3个月,7月1日新政策实施后延续计算。

4、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变动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落实节能减排要求,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纳入次月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不再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单位节能车增量指标调整为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

结合指标不跨周期配置以及指标有效期延长至1年的情况,取消了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纳入次月配置的规定。

5、取消了更新指标次数限制

取消了产生更新指标的次数限制,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车辆更新。

6、取消增量指标购车排量限制

取消与指标相关的车辆排量限制。7月1日后凭有效指标办理车辆登记的,均不作排量限制。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节能和新能源车型,允许普通车增量指标用于节能车或新能源车辆办理登记,并在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仍可以用回普通车车办理登记;允许节能车增量指标可用于新能源车办理登记,并在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仍可以用回节能车办理登记。

7、地方新能源车不再享受“开小灶”优待

根据国家不再发布节能车目录的情况,将节能车由"按节油率界定"调整为"比对国家标准限值界定"。将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标注的进口新能源中小客车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结合国家政策发展情况删除了节能车和新能源补贴有关条款内容。

对于6月30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暂未申领节能车、新能源车补贴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领补贴(维持现行做法,单位申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3年内申领,其余情况均为办理注册登记后半年内申领);对于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对于购置新能源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8、指标分类更清晰

修订合并了《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周转指标管理办法》),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周转指标、其他指标等四种指标类型。

其中,增量指标延续现行办法,分为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更新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用于更新后车辆办理登记的指标。

周转指标是指二手车企业在二手中小客车交易中,收购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时使用的指标;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规定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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