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对女职工退休年龄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4号)规定:“女职工按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确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岗位认定资料或证明材料,以及女职工在职时所属岗位性质。”若您在国有企业长期从事生产岗位工作的,50周岁即可退休;若长期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则要年满55周岁才能退休。同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若是在私营(外资)企业工作或农村户口的合同制职工,55周岁才能退休。